结婚不等于性同一?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任何事都有权利义务两方面,双方同意结婚本身就是同意了性合法,成年人都是明白的结婚意味着什么?性生活肯定是结婚的事项之一!性不同意就不要结婚!
网友表示:
婚内QJ底层逻辑有问题,如果婚内有QJ,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也要加上一条合同内强迫劳动罪呢?签了合同,还要随心所欲吗?只要没有暴力,就应该配合这是基本的认知吧。
这种把权利责任义务割开来对号入座的,就像患者让医生动手术,事先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手术一做好,马上告医生持械伤人。
医生持械了没有,有,拿刀了。伤人了没有,伤人了,都开膛破肚了,所以,如果婚内QJ成立,那么医生持械伤人故意伤害罪,就一定成立,这都什么事啊。
大家怎么看呢?
清风浮云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光只是错觉
既然证据确凿,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私下和被告商量认罪就缓刑???
漫游者
卧龙凤雏,一时瑜亮[抠鼻]
hd97
婚内强奸这个可以有,但一定要要有特制,现在变态的有点多哦,不但时间地点变态,花样还多,关键的是那个非意愿强奸,不合女人意,就可以随便告强奸太踏马的恐怖了,估计全国男性看到这个要直接萎一半,最起码也要给乱告的来个诬陷罪嘛。
贱死不救
用户10xxx96
法律既然不认可订婚这个习俗,那就应该连要彩礼这个习俗一并否认。
一叶知秋
说得好,以后医患纠纷也可以事后不同意[裂开]
独索一角Eternal
自主权是真理,义务是邪魔歪道[滑稽笑][滑稽笑]懂得都懂…
想说点啥
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
用户10xxx96
有道理,非常有道理
咔塔山
婚姻本质成纯经济关系后,才事有可为,大有可为,遥遥领先!
薄荷小宝
婚内强奸目前国内所有的判例都是男女双方处于准备离婚的婚姻不正常状态。小编说逻辑有问题,意思是应该禁止离婚么?还是说小编见过正常婚姻状态下判婚内强奸的案例,有的话小编拿出实例。
造梦的小和尚
君子不立危墙下,远离婚姻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