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母亲去世后,他把房子卖了,过户时,却因外婆在母亲之后去世,继承房子50%的份额,但小姨不放弃继承,就无法过户,男子和小姨商量,房子若卖了给她10%,小姨不表态,而男子每个月要给买主支付3000元违约金,因小姨一直不同意,这几年,已经滚出20多万的债了,最让男子憋屈的是,房子是他花8万首付买的,并还贷18万,可卖房为啥要小姨说了算?
据百姓关注4月20日报道,伍先生出钱买的房,写母亲名,卖房后,却牵扯出好几个继承人,一直无法过户,他为此很郁闷。
伍先生的父母离婚了,后来,他努力赚钱贷款买了一套房,花了8万首付,房子只写了母亲的名字,此后母子俩一直居住在里面。
然而,在2013年,伍先生的母亲因病离世。
伍先生便通过中介将房子卖了,收了定金,可是房子一直无法过户。
为什么不能过户呢?事情说起来就复杂了。
伍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半年多,他的外婆也相继去世,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
因为房子只写在伍先生母亲一人名下,她去世后,伍先生的外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子50%的份额。
而伍先生作为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也占有50%的份额。
然而,外婆去世后,属于她那50%的份额又产生了继承。
也就是说,外婆的子女可以继承属于外婆那50%份额的遗产。
因为,房子的遗产继承没处理完,自然无法过户。
所以,伍先生要找舅舅、姨妈让他们签署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他才能办理过户,房子才能顺利卖掉。
伍先生外婆有4个子女,其他三个都愿意放弃继承,可没想到,卡在小姨这里了,而小姨一直不表态、不回复。
伍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自然也懂得小姨是啥意思,他和小姨商量,你看这样下去房子也卖不出去,我卖了房给你10%怎么样?
可是,伍先生多次和小姨发商量,小姨依然不表态。
这事一拖就是几年,因为房产证办不下来,伍先生只能给买主支付违约金。
一开始伍先生每月要给买主支付3000元违约金,可时间长,他也无法承受,就和对方商量降到了每月1200元。
因为小姨一直不放弃继承,这些年,伍先生这边已经滚出差不多20多万的债了。
伍先生已经开始吃不消了,他非常希望小姨能同意放弃继承,毕竟,这套房子实际是自己买的,而母亲只是房产代办人。
当初,伍先生花了8万首付买了这套房,之后他自己又还贷18万,这些钱都是他个人支付的,所以,他才是房子的实际权益人。
伍先生非常苦恼,他说小姨生活困难,提出卖房后给小姨10%,可小姨态度不冷不热,也不说要多少,也不同意放弃继承。
朋友知道后说伍先生,你给少了。
伍先生也尝试找了记者想和小姨协商,可是,小姨一听找她是遗产继承的事,立马挂断电话,还给拉黑了。
如今,伍先生心灰意冷,打算走法律途径了。
此事中,伍先生虽然实际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和贷款,但是,房子只写了母亲的名字,且母亲和外婆先后去世,导致房子的遗产问题变得复杂。
伍先生需要找到所有有权继承遗产的亲属,并让他们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小姨一直是拒绝状态,导致伍先生无法顺利卖房,因此背负了20多万的债务。
也有人问,小姨属于直系亲属吗?不属于直系亲属为什么有继承权呢?
尽管小姨不属于直系亲属,但是,她是继承的是其母亲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房子写的是伍先生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后,伍先生和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产各有50%的继承份额。
伍先生外婆在其母亲之后去世,那么,外婆这50%的份额成了遗产,由外婆的4个子女继承。
也就是说,小姨是有权继承伍先生外婆这50%的遗产中属于她的份额,她也有权选择是否放弃继承权。
如果,小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那么,伍先生能要回自己房子吗?
《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伍先生虽然是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从法律上来讲,房屋所有权归其母亲。
母亲去世后,房屋成为遗产。
所以,伍先生可以通过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还款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和权益人。
如果,伍先生的证据链充分,他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更名和变更登记。
另外,要是从遗产方面分割的话,伍先生可以进一步和小姨协商,或给予小姨一定经济补偿以换取她放弃继承权。
有人说,还房贷时没见人,这小姨也太不讲究了。
信源:百姓关注-20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