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伙晚上喝完酒闲着没事,想着女邻居一个人在家生活,于是就顺着外墙空调外机直接爬进了女邻居的卧室,看到女邻居睡得正香,于是便一把搂住了女邻居,谁知女邻居惊醒后看到是小伙,当即表示要打电话给对方妻子,小伙见状悻悻离开,事发后,小伙被法院判了。
王某因为和妻子吵架一个人在家里喝闷酒,而妻子则回了娘家,喝完酒之后,王某心血来潮,想到二楼女邻居是一个人,于是,王某悄悄的从空调外机上爬到了女邻居小李家中。
当王某进入卧室后,看到小李正在睡觉,于是,王某直接上前一把搂住了对方,结果这一搂,直接让小李从睡梦中惊醒过来,随即便进行了强烈的反抗。
小李称如果王某还不走,就要打电话给对方妻子,见状,王某就悻悻离去,小李虽然受了惊吓, 但是考虑到对方是楼下邻居,小李也没打算追究对方责任。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大约一个周之后,王某竟然再次故技重施,可是因为这一次小李将门锁锁住了,王某没办法进入,小李于是报了警。
归案后,王某表示,第一次的时候,自己就是想要让对方做自己情人,所以才搂抱了对方,对方不同意就离开了,第二次是觉得不好意思,打算去解释一下。
有人说,你不好意思去解释,也不用爬人家窗户进入吧,这一看就不是去解释的。
还有人说,就抱了一下,顶多算是性骚扰,不能因为抱了一下就被判刑了吧?
其实,王某爬窗户进入女邻居家中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进入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侵害,那么,就要按照具体行为来看了。
首先,我们来看QJ罪未遂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在6月10日凌晨,趁小李熟睡之际,翻窗进入其卧室并搂抱小李,其主观上具有与小李发生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搂抱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后来因为小李以告知其妻子相威胁并强烈反抗,这属于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他未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符合未遂的构成要件。
接着,分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其退出而其拒不退出的行为 。
根据上述规定,那么一定是非法和侵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非法”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在本案中,王某未经小李同意,通过攀爬空调外机翻窗的方式进入小李家中,其行为明显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然而,为进行QJ等犯罪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按照其意图实施的犯罪论处,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就不再单独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侵害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QJ罪。考虑到王某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其家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综合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实,这起案件也提醒独居女性,晚上睡觉时候,一定要锁好门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干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PPK
一看这种事又是外地人干的!所以上海要安定必须先得管理好外来人员。
我爱一条柴 回复 04-24 18:44
有毛病,别出来丢咱上海人的脸
我爱一条柴
化姓凭什么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