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2023年,北京一女子乘坐电梯时,被大妈养的狗咬伤小腿,女子当

苍穹行 2025-04-26 18:21:29

“讹天讹地讹空气”2023年,北京一女子乘坐电梯时,被大妈养的狗咬伤小腿,女子当即把小狗踢飞,大妈见爱狗被欺负,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0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事发于2023年1月,北京市房山区某住宅小区内,早上8点左右,正值使用电梯的高峰时段。 家住10楼的王女士牵自家两条宠物狗下楼遛狗,电梯在6楼停了下来, 年轻的刘小姐准备上电梯下楼。 因王女士牵着宠物狗,电梯内空间狭小,王女士让刘小姐等她们下去后,在乘坐电梯。着急上班的刘小姐拒绝了。 随后,王女士的宠物狗突然暴走,咬伤了刘女士的小腿。吃痛之下,刘女士当即就将狗一脚踢开,并来到医院检查治疗。 事发之初,狗主人依法赔偿了女子805元的治疗费用。本以为此事到这里也就结束了,谁能想到,其实才刚刚开始!狗主人前脚赔偿完,后脚就将女子告上法庭。原因是女子踢狗,对狗造成了伤害的同时,也对她的身心灵造成了巨大打击,致使她因此住院。 狗主人主张女子需赔偿她连同精神损失费,住院医疗费,以及宠物狗治疗费总计6万余元,并道歉。 对此,小刘持不同意见。他认为事发起因是狗主动攻击,自己作为受害者没有任何理由赔偿。而王女士则辩解道,“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班电梯了,但她明知有危险,还上了电梯。”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自己牵狗坐电梯时,明知这个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危险,却要求他人错开乘坐,这并非善意之举,而是霸道逻辑的体现。明明是自己有过错,却怪他人不该同乘电梯,这种逻辑显然是颠倒是非,倒打一耙。 法院因此受理了此案,并展开了深入的审理。这一次,法院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的推敲。最终,法院认为刘女士踢开宠物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用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其中明确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时,养犬人应避开高峰时段,并为犬只戴上嘴套,或者将其装入专门的容器中。由于原告王女士在电梯高峰时段未遵守这一规定,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她自身也应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第二起诉讼中,王女士以自身基础疾病加重为由要求巨额赔偿,但法院认定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信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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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wyz

wyz

27
2025-04-26 21:19

那是她祖宗你怎么能踢呢!

良心 回复 04-26 22:04
花椒茴香葱姜黄豆伺候?

快乐乘渔 回复 良心 04-27 05:35
耗子药

特无语

特无语

9
2025-04-27 01:02

应该反诉狗主人敲诈勒索

Gx

Gx

6
2025-04-27 01:37

狗咬人,必须狗主人按故意伤害罪,追求刑事责任。过了这条法律才能养狗,不要说扯淡,这只是北欧养狗的标准中的一条。

携酒

携酒

5
2025-04-27 01:18

一脚踢萎了

蓝色经典 回复 04-27 01:26
嗯,大妈晚上无依无靠了。[墨镜]

永恒

永恒

3
2025-04-27 05:18

这就结束了?别人正当防卫,被咬了一口,就给了800多?不需要陪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6万?

平平淡淡

平平淡淡

3
2025-04-27 04:23

对于讹诈应反诉,直接要求六十万索赔!

用户10xxx51

用户10xxx51

2
2025-04-27 05:17

这么不要脸的人

苍穹行

苍穹行

苍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