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犯人参加劳动是有报酬的,但这种报酬与社会上的工资有所不同,它是一种激励和保障措施,旨在鼓励犯人积极改造。 不同地区的监狱,劳动报酬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服刑人员每月劳动报酬一般在100~300元之间,部分地区甚至能达到300~500元。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每月收入普遍在几十到200元之间。 监狱内的劳动岗位多种多样,报酬也因岗位而异。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如需要特定技能的操作岗位,报酬相对较高,月报酬可达200元左右;而普通工种,如服装加工的普通工序岗位,月报酬可能在100元左右。新入监的服刑人员通常从事简单工序,报酬相对较低,一个月可能只有70~80元。 劳动态度积极、完成任务较好、产值较高的服刑人员,可能会获得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反之,消极怠工或无法完成基本劳动任务的服刑人员,劳动报酬会相应减少。 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定额劳动报酬:这是根据服刑人员完成基本任务的情况来确定的,通常数额不大,体现了一种象征性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定额劳动报酬 = 基础劳动分 × 劳动完成率 × 岗位系数,每月一般几十元。 超额劳动报酬:这是对超出既定任务的额外劳动所给予的奖励,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计算公式为:超额劳动报酬 = 计提的总金额 / 总人数 × 劳动完成率。这部分报酬的数额因人而异,有的服刑人员一个月可以得到几百元,而有的可能只有几十元,甚至没有。 零花钱:监狱还会每月发放一些零花钱,特别是对于那些无人管理、无人接见、无人汇款的服刑人员。零花钱的数额因监狱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异,通常不会低于10元,也不会高于100元。 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主要用于狱内消费,如购买食品、生活用品等,也可以用于履行财产性判项、家庭救济、自愿补偿被害人等。 劳动报酬的发放需要经过监区民警集体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由监区长签字后造册制表,送监狱劳动改造管理部门审核,报监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部分劳动报酬会被强制储蓄,作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的生活启动资金。 图片来自网络
关于工伤的邪门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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