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品设计、账户管理、投资规范、销售行为等多维度划定监管红线,明确万能险业务须回归保障本源,严禁“重理财、轻保障”倾向,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首次从四方面严格界定万能险特征,要求产品名称必须包含“万能型”字样,且具备保险保障功能、可追加保费或调整保额、设立单独保单账户并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同时严格限定产品类型,仅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可设计为万能型,其他险种严禁套用万能险形态。
在产品期限与保费设置上,新规要求万能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机制引导长期存续,且保单持续奖励发放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末。针对保费结构,基本保险费之和对同一被保险人不得超过2万元,18-60周岁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不得低于基本保费的20倍,从制度上强化人身保障功能,遏制“理财化”倾向。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为万能险设立独立账户,实行资产单独管理与透明化结算,严禁通过调整账户归属虚增收益。明确启动资金划拨规则:允许设立后6个月内注入自有资金用于初期配置,账户流动性充足时可分批转出,但累计转出额不得超过本金及收益之和。
在结算利率与储备机制上,新规要求以实际投资收益为基础确定结算利率,同一账户须采用统一利率,并建立“特别储备”用于平滑收益波动。当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或出现连续收益不达标时,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值,从源头杜绝“高息揽客”“利差损”风险。此外,若账户资产价值低于保单账户价值,公司须15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筑牢风险防线。
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的比例限制,严禁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流动性资产配置不低于5%,未上市权益类资产等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5%,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
销售端同步强化合规要求,规定销售人员须具备专项资质并通过内部测试,严禁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将万能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类比或隐性担保收益,禁止通过调整费用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存续期。针对组合销售行为,要求规范搭配规则,杜绝“捆绑销售”等乱象。
《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设置1年过渡期,要求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存量业务整改。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对产品设计缺陷、销售误导、资金运用违规等问题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废止部分旧规,统一监管标准,推动万能险业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