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中国,就永远是中国国籍,就算拿到了加拿大国籍,你也不能注销!”2019年,常住加拿大的安徽老板李某,因中国户口被注销,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法庭。然而,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决,却让他久久不能接受……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更多优质的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事情发生在2023年,一位在中国经商多年的商人李某,曾拥有中国国籍,后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取得加拿大国籍,却在没有向中国主管机关申报的前提下,继续保留并使用中国身份证和户籍信息,参与一系列与中国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事务,如缴纳社保、享受医保福利,甚至用于商业登记和税务报备。 起初,这一切似乎并未引起注意,直到李某一次通过中国护照入境,而数月后却以加拿大护照出境,被海关的智能监控系统标记为“双重国籍风险人员”。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身份进行了调查,并通过户籍系统与出入境数据联动确认其已取得外国国籍。 依据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中国户籍予以注销,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记录。 李某对此结果表示不满。他声称自己“从未主动放弃中国国籍”,并认为法律应赋予其“声明意愿”的权利。他以户籍注销程序未经其个人确认、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派出所,要求恢复其中国户籍。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属法律直接适用情形,行政机关无须再次通知或征得当事人意见。 法院还指出,这种立法设计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国家主权,防止个体通过“法律缝隙”实现双重身份,从而在中国与外国之间反复切换,享受双重福利,甚至可能带来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隐患。法院判决中还引用了近年来多个类似案件作为佐证,表明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并非对李某个人的例外处理。 这一事件曝光后,在社交媒体和新闻平台上迅速引发热议。一部分人坚定支持国家现行的国籍政策,认为国籍并非可随意切换的工具,而是与国家忠诚、法律义务、安全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他们看来,如果放松对双重国籍的限制,将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在需要时选择中国身份享受社保、医疗、教育资源,在其他时间则以外籍身份规避中国义务或法律约束。 但也有不少人,尤其是长期生活在海外的华人群体,对此表达了不同声音。他们认为,随着全球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在海外学习、生活、定居,而现实中不少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鼓励移民归化入籍,如果中国依然保持“零容忍”式的国籍制度,将使得大量华人群体被迫在“国家认同”与“生活便利”之间做出艰难抉择。 一些声音呼吁,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因亲属团聚、教育或短期务工等非长期政治性目的取得外国国籍者设立一定的备案机制,而非“一刀切”式的身份取消。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差距。国籍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标签,它承载着国家安全、制度信任与社会资源分配的多重内涵。从李某的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个体试图在模糊地带获取双重利益的行为,终究会被法律所约束。虽然法律可能在情理之间存在僵硬之处,但它的核心功能依然是保护整体公平,而不是服务个体例外。 回望整个事件,最值得我们深思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明确性,更是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边界。李某的选择,表面上看是为了个人发展路径的自由与便利,但其背后却暴露出一种典型的“权利优先于义务”的意识倾向。他希望享受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商业便利,同时又不愿承担中国国籍所附带的责任和制度绑定。 作为社会个体,我们不能因自身利益考量,就随意挑战国家的制度底线。反之,作为制度制定者,国家也应关注时代变化所带来的新情况,逐步思考如何在守住底线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在这一点上,李某事件虽属个案,却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警示意义:不论你是谁,只要选择了“另一面”,就意味着放弃了“这一面”,这既是法律的必然逻辑,也是社会契约的核心原则。 信息来源:合肥交通广播《加入外籍后户口被注销 男子状告合肥警方!》2020-04-27
为什么很多美国人到了中国后不笑?他们都看到了什么?浦东机场,一个纽约来的外国
【144评论】【108点赞】
人在旅途
国内圈钱后在出国外大手大脚发掉,再回国拿钱。类似这种人直接黑名单了。
二马户
坚决支持《国籍法》!👏👏👏👏
用户10xxx43
就应该这样![点赞][点赞][点赞]
不要脸的骗子
既然有加拿大国籍,应该去加拿大申诉啊[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5xxx20
做你的加拿大狗吧!
李靖德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