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停车时和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连续殴打面部,但男子始终未还手。男子的朋友报了警,谁知对方担心被抓竟要逃跑。男子扯住对方头发,不让其逃跑。可正是因为这一举动,警方介入后就认定二人是互殴,对男子做出拘留2日处罚,对对方做出拘留4日处罚。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是正当防卫,并撤销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川观新闻于2025年4月30日报道)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当时男子彭某带着朋友一起出来吃宵夜,二人找到一处停车场准备停车。
可能是在停车过程中,车辆与两名路人叶某、钟某靠得太近,结果惹恼了叶某,开始对彭某进行辱骂。
彭某认为自己并未碰到叶某,所以自然不会任由叶某辱骂,所以他二人就此发生了争执。万万没想到,在争执过程中,叶某情绪彻底失控,率先动手打了彭某一巴掌,接着又一脚踢在彭某肚子上。
彭某毫无防备,被踢得踉跄后退,脸上满是痛苦之色,但是彭某始终没有还手。
彭某的朋友见状,直接打电话报了警。没想到叶某看到有人报警,吓得立即准备逃离现场。
彭某眼疾手快,一把拽住叶某的衣服和头发,阻止其离开。期间,叶某拼命挣扎,用手使劲挠抓彭某,还拿起手机砸向彭某,但彭某没有还手,也没有松手。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一直到警方赶来。
民警经过初步的了解后,将彭某和叶某等人带回了派出所继续调查,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认为彭某一开始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在叶某逃离时不该一直拽着他的头发,控制人的方式有很多种。
因此,警方最终认定彭某和叶某属于互殴,并对彭某做出了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对叶某做出了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彭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且当时是为了防止叶某逃走,才迫不得已采取了抓头发的措施,这属于自助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规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同时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之后,彭某申请了复议,可结果并不理想,所以彭某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从这起案件的经过来看,此事完全是叶某主动挑起的。
当时彭某的车并未碰到叶某,可叶某却对彭某先发难,而且也是叶某先动手殴打了彭某。
由此可见,叶某是多么的嚣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警方对叶某做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是按照情节较轻的情形来认定的,但就叶某的实际行为来看,他的违法情节并不轻微。
因此,警方对叶某仅做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有点太轻了。
至于彭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
按照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应当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本案中,叶某先挑起事端还殴打了彭某,彭某此时享有防卫的权利。只要他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彭某叶某想要逃离现场时,虽然采用了抓叶某头发的行为,但此时公权力尚未介入,彭某为了保障后续能够追究叶某的法律责任,采取这样的措施也可以理解。
综上来讲,彭某的行为并没有什么错,他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彭某要与叶某互殴,完全可以在被叶某殴打时还手,但他并没有,反而是看到叶某要逃跑时,才出手制止。
最终,法院经与警方多番沟通后,终于让警方主动撤销了对彭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既然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了,那如果彭某已经被拘留了2日,那他就有权向警方申请国家赔偿。
与此同时,彭某也有权向叶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后,有网友认为:“警察如果乱判,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否则这种事还会发生。”
还有网友认为:“为什么要走国家赔偿?哪个警察决定拘留男子的,那就该由这名警察赔偿,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商锡京
连自卫和互殴都分不清的执法人员,要他何用?应当开除公职!
冬天不冷 回复 05-02 19:11
赞同
缘来 回复 05-02 19:48
呵呵
老飞新手
还有网友认为:“为什么要走国家赔偿?哪个警察决定拘留男子的,那就该由这名警察赔偿,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国家不能为个人的错误行为买单,这个认为很有道理!
江东曹氏 回复 05-02 18:36
国家不买单,往往个人耍个无赖,受害者什么都得不到
无盐以兑 回复 05-02 18:16
银行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无责?
阿峰
应该国家赔偿和那个警察的个人赔偿一起来,国家赔偿是为了震慑相关机构乱来,同时给他们相关人员档案上留个污点,让他们以后很难晋升,绝了他们的进步路。个人赔偿是让他们知道什么叫规矩,不按规矩乱来那么你就要受罚!
西山飞雪 回复 05-03 05:29
应该是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赔偿并记入档案,而不是国家赔偿
吉连 回复 05-02 20:38
谁造成的,谁赔偿
十年
呵呵,年前回家路上被人追尾,当时没怎么注意到,开车走了,后来还判我逃逸。就像别人打了我一巴掌,我没理他就走了,然后告诉我是互殴一样。。想不接受这结果,行,你先行政复议,复议不行就再诉讼,这一套流程没几个月下不来,其中的维权成本与罚款相比多了好多倍,一个普通人只能认栽呗。
静月吟风 回复 05-02 18:43
我前次也接到逃逸电话。我车在前面,后面那车前左侧挂到我后车轮上,他的车左前面板桂了出来,其实只是小事。用手敲进去就行,没想那个吊毛还报了交警,查到我的车,其实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当时天有些黑了6点多左右了吧,撞了我的车,还把我搞成逃逸,好怨
十年 回复 静月吟风 05-03 16:22
一想起这些事,憋屈极了
用户10xxx18
我是有过这方面经历的,我来说说怎么办,第一,不先动手,第二打就要打赢,而且要给自己留点伤。为什么我这么说,第一警察一会说成是互殴!第二一定要去验伤,而且是全面,你就当身体检查,別怕花钱。派出所是最基层的,他们没那么多时间,所以他们只能起到调解作用,你后动手,有伤,对方得赔,对方也有伤就医疗费自理,他赔500.如果调解不了,对方拘留5到10天,你拘留2到5天。都这么来的。对方不想拘留就赔。
小作文爱好者 回复 05-03 00:08
快别闹了,自由职业可以,上班族说拘留就拘留?工作要不要了?
飞扬云雨
先不论该篇文章是否真实,其中偏颇的地方比较明显。就公民个人来说,建议强化自身能力,积极学习擒拿,同时有条件的可以向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学习防身术,并不以击倒歹徒为目的,主要学习如何正确的、合法的控制歹徒,像这样以抓住对方头发防止其逃逸的行为显然不合法,我们要争取做到遇事首先不挑衅、不激化,其次如发生冲突以逃跑为先,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互殴以避免自身伤害及法律责任,三冷静判断对方行动及时做出规范动作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控制对手,同时尽快报警由警方处理,过程中如受伤要尽早拨打急救电话以避免自身损伤扩大造成人身伤害,四不要对对方施以攻击以避免对方受到伤害触犯法律。
往事如风 回复 05-02 19:36
砖家叫兽的语言
用户10xxx70 回复 05-02 18:16
如果歹徒也会擒拿术的呢?如果一对一,对方拼命的挣扎要逃离现场你怎样能做到不伤害对方又能把他留住呢?
微言大义
各打五十大板多好判啊,要不多麻烦
用户10xxx32
把血性单了以后谁能上战场?
用户18xxx90
你不报案。辖区就少一个案件。不抓你抓谁?
用户10xxx05
最好判十五天,让打人者长长记性
用户10xxx87
法律真的要改一改了
pfhu
中国好警察
坤造魅力
将这个番薯察革职查办
枫林晚
应当停职,赔偿不应由国家全部赔偿,应由当事警察赔偿一半。这样才有警示作用。
用户10xxx47
以后都成了挨打不允许还手的社会了
呢D係乜鬼野
这样子的话,早就看老板不顺眼了,打他一顿也不怕了,最多也就10天而已,里面包吃包住就当放假养身体
用户10xxx07
这执法的我也是服了
用户10xxx86
这些人工作轻松/工资高/待遇好,自己瞎搞/犯的错…就得由国家代为赔偿 ? 普通人犯了错…也可以国家代为赔偿吗 ?… 真特么可笑啊!谁犯错谁赔偿,这是基本的道理。。
用户10xxx20
法律不要变搅屎棍
二马户
怎么看???我是戴着眼镜看完的……😊😊😊😊
032仓库
动手了就算互殴。你有很多种正确办法,比如报警,比如跑掉,比如就一直站着坚持让对方打,你有什么理由动手?说破大天,你都不能动手。
用户53xxx51
当执法不是为了维护正义只是当做一个工作,谁不想尽快完成工作?没有了维护正义的初心还能干好执法吗?
用户11xxx52
怎么现在还有需要进普法常识培训班的执法人员这么多
Lisala one
互殴两个都要罚钱[滑稽笑]一个500,一个200,谁先动手500,后动手200!无利不起早[滑稽笑]
123
乱执法
请骚等系统加载中
有进步,不是临时工了哈
maliho2005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用户10xxx95
现实就是现实,坏人总占理[捂脸哭]互欧意經Ok了,不然就是又是不对了,有进步啦,……可时才………等………
用户10xxx66
中国的文科要推倒重来!
凝露
这种事情以后按故意伤害处理,看看还有人敢横不?
阳关三叠
听说不是有督察吗?
syt20146
我想看你老妹
用户16xxx41
这泥和得啊,扶不上墙呢[呲牙笑]
阿童木
监控呢?烧个秸秆卫星鄯能准确的拍照,这些事情就看不到了。
用户15xxx02
警察,紧查
用户13xxx89
这法官牛!行政处罚撒销还须与警方沟通协调?不服不行啊
用户17xxx87
执法无知
风车KD0084
美国的空气就是香甜,没人反对了吧?
用户10xxx04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开怀大笑]
林峰
赞同谁主张谁处罚原则,我们不但要处罚行凶者,更要追究乱处罚乱量刑的主事者,还要追究所属单位的话事人过错!要谨记,要杜绝: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丑风
用户13xxx25
还不如直接还手呢!风气就是这些人败坏的!
退而结网
胡扯。警察是执法,又不能判。
火蓝刀锋
唉只能说一声无奈
用户18xxx36
把腿给打断?
用户10xxx24
颠倒的世界,
用户59xxx04
呵呵
何必呢
现在没点关系的人敢在外面打人吗???
林笑笑
建议机械战警看一下呗!
月半弯
挨打都不能还手算TM怎么回事?
牛夫
别人打你左脸,你应该再伸出右脸让他打,千万不要还手。让法律确定对错。敌人要来抢你的领土,你再拿一块送给他,让国际社会评价对错。
未来不是梦
判的法官一定要个人担责,取消国家赔偿!!!
与点
人们的三观就是被这些帽子败坏了的,十足的可恶。
燎原
有些坏人敢猖狂就是被这些处理惯坏的
hx3254125
如果情况属实这个人还配当警察吗?
彪哥
互殴就是可以罚两个人的钱,我猜的不知道对不对!
天下为公
平民又不是警察,你告诉我,用什么更好的办法控制他?
用户10xxx55
好法官,坏警察!
心有凌熙
为何那些抓人的很需要重新培训学习相关呢
无趣
如果是罪犯在逃跑,路人建议勇为,与罪犯发生肢体冲突,是不是也是互殴?
用户18xxx13
能还手的,绝对不能手软
用户10xxx53
“他”既然违法了为啥不处罚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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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为赢
魑魅魍魉魃:
打个半死也算互殴?
过客
有些帽子确实还不如以前的乡丁
星云
记住,以后遇到事必须做到:依法挨打
hd8311
只怪自己内力不深厚!不能凌空摄物![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水晨
让人侮辱不敢捍卫,真给祖宗丢脸
硅胶橡胶
这个抓打人者的行为,按照见义勇为规则,卡不卡标准?
风狂
“河蟹”之王[点踩]
凡人歌
当事人这样了,见义勇为者
天龙
不问青红皂白,下岗培训
HRB
这样一来,大家都有活儿干了。
照晗
哎
王元新
现在 动不动就是互殴
郭起文
[点赞][点赞]
tb_987677
比宋朝还惨
用户33xxx29
太狗屁了!
茸城人
报警号
翔龙
为啥不还手,想赚这几个钱吗
云端漫步
真不明白人家为啥轻判,还能拉挨打的人垫背?
葫芦娃
又是一个互殴案件,我每当看到互殴二字,很失望。
用户90xxx30
早该修改一下了
螃蟹大海
干就完了…先下定义那个…然后…………
漩涡
先来个互殴认定,再来个调解,最后和解。那个什么率低了,报告又好看了!
柒太保™♐
呵呵呵
用户17xxx50
这个互殴有点搞人啊!
用户10xxx54
这种笑话多如牛毛
1942
窝囊气啊
刘岩飞雨
你真以为雨村兄不懂!
明月无双
谁让你扯人头发 下次把他内裤上的皮筋扯下来绑住他的两脚 最多算你轻微破坏公物 也不至于拘留。 长点心吧。
山竹
一塌糊涂
用户12xxx57
一定是慎用互殴这个定性!
风中的云彩
这种判罚,真恶心
执悟不迷
遇到搅屎棍了
雄霸
被打怎么能忍,我就算拘留,判刑,枪毙我TM的也要还回去
龙傲天的七舅老爷
冤枉司法应该判刑
还没想好啥网名
是谁“发明”了互殴的词?让中国男人没有了血性
用户10xxx12
前段时间公安部才明确了互殴的条件?这又叫互殴,不是打脸么
命运乖张
狗屁不通的事情[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一起走
之所嚣张,里面有人,还能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