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借款的爱情不可信!杭州,一男子认识了了个女孩,短短1个月,女孩以各种理由向他借款12万元,随后分手,并将男子微信拉黑。男子辛辛苦苦找到女孩,钱没要回来,只好让女孩打了个借条。借条中写了句话“如在此期间除了还款有任何骚扰,所有欠款一律作废!”,网友评析八成被骗了。
据小强热线报道,郑先生是四川人,已经离异两年多,孤单生活,这让他对爱情和婚姻尤为渴盼。
郑先生从事运输,几年下来,多少攒了点钱,但膝下还有两个孩子,日子过的并不是那么富足。
去年春节前,同事问他想不想交女朋友,郑先生心中又燃起希望,点了点头。在同事的介绍下,郑先生与一个女孩认识了。
女孩也是单身,确立关系的时候,女孩委婉的说自己手头紧张,急用2万元但很难借到。郑先生二话没说,转给了女孩2万元,二人的关系由此也更加稳固。
但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内,女孩找了各种理由向郑先生借钱。据郑先生说,第二次女孩说要还朋友的钱,借了2万。第三次,女孩说哥哥出事,借了4万。第四次,女孩说准备回老家领证,借了2万。
更无语的是,最后一次,女孩的妈妈打来电话说,女孩哥哥的事情还没处理好,又借了2万。
一个月时间不到,陆陆续续,郑先生借出去12万元,这几乎掏光了他的积蓄。
可能是郑先生身上钱也不多了,女孩提出了分手,很果断也很无情的拉黑了郑先生。
郑先生没有办法,几经辗转,找到女孩的老家,再次见到了以为可以走进婚姻的女孩。见女孩依然坚决的分手,郑先生只好让她还钱。
但女孩身无分文,便给郑先生打了张借条,每月还款3000元,同时还注明在此期间,如果有其他骚扰,则欠款作废!
不得不说,女孩做的够狠、够绝。
这件事从法律上如何来看呢?
对于欠条能否作废一说,答案是不会作废!
虽然约定了如果有其他骚扰欠条作废,但这约定是无效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借条是女孩打的,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怎么可能会因“其他骚扰而作废呢?”
即便郑先生在讨要借款的过程中有骚扰的行为,也是另外的事情,由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而不会导致欠款作废。
另外,郑先生面临另外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每月偿还3000元,一共12万元,这一笔一笔的还下去,得还40个月,足足三年多。
在什么情况下,郑先生可以一次性要回这些钱呢?
同样的道理,借条既保护郑先生,也保护女孩,约定了分期就按分期来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意思呢,如果女孩说我还不了钱,或者连续几笔都不去还钱,可以认定女孩存在根本性违约,郑先生有权利一次性向法院主张偿还全部借款。
但是,对此郑先生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否则只能一笔一笔的主张。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