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遛狗,突然扑上来2只狗,一只柯基,一只哈士奇,男子倒在绿化带里,质问

修竹史策 2025-06-04 14:46:29

重庆,一男子遛狗,突然扑上来2只狗,一只柯基,一只哈士奇,男子倒在绿化带里,质问狗主人为啥不牵绳,狗主人是个女子,和他吵架,上来就一巴掌,打到男子脸上,男子刚想报警,女子二话不说,抢手机砸向男子,男子鼻子骨折,始终不敢还手,事后,男子报警,鉴定为轻伤二级,定为刑事案件,万万没有想到,刚过4天,女子就被取保候审,男子接受不了:没给赔偿,自己花钱做了治疗,鼻子砸歪,要做整形,要花很多钱,心里害怕很。网友: 人不如狗!

2025年6月3日,据凤凰WEEKLY报道,一男子被狗扑倒,指责女子不牵狗绳,谁知被女子打伤,太悲催了。

2月24日晚上,刘先生牵着朋友家的狗,准备出小区溜溜,谁知这时,后面跑过来两只没牵绳的狗。

一只狗是柯基,另一只是哈士奇,两只狗疯狂的追他,刘先生左躲右闪,赶忙四处张望,找狗主人。

狗主人是两名女子,俩人慢慢悠悠,在后面散步,她们没有理会,自己家狗正在追前面男子。

刘先生慌忙向她们呼喊: 把你们的狗拉走,它们撵我,你们咋不栓绳?

两女子好像没有听到,没有理会,两只狗肆无忌惮,一直往刘先生身上扑去。

刘先生躲闪不及,被狗扑倒在旁边的绿化带里,绿化带里都是树枝,小草,枝枝叉叉,刘先生被扎,疼的哎呦哎呦。

他拍拍身上,终于站了起来,他看女子走近,上前质问她们: 为何你们遛狗,不牵绳子?

谁知俩女子其中一个,张嘴就说: 你非要在这里遛狗是不是?

刘先生莫名其妙,我在前面,你们在后,什么是我非在这里遛狗?

随即,双方吵架,女子冲了上来,伸手就给刘先生一个嘴巴。

刘先生猝不及防,脸上被打的火辣辣疼: 你怎么动手打人?他又伸手一摸,自己耳朵里的耳机被打飞,他顾不上理论,连忙蹲下寻找。

可他找了半天,光线不好,到处是草,耳机没有找到,女子转身就走,刘先生拿出手机准备拍视频取证。

谁知这个时候,女子冲了过来,上来就抢手机,狠狠砸到刘先生脸上。

刘先生满脸是血,鼻子巨疼,骨头断了,鼻子歪了。

刘先生报警,并到医院进行了医治,3月17号,鉴定出来,刘先生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3月21号,案件从治安管理,转为了刑事案件,男子以为,自己总会得到一个公道。

可是4天之后,男子得知,女子已经被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女子已经回家了。

男子悲愤难当,自己被打成这样,鼻子骨折,现在骨头都是歪的,想要恢复,必须要去做整形手术。

整形手术,费用巨大,至今为止,女子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所有费用都是男子自己掏的。

女子被取保候审,男子接受不了,鼻子歪了,相貌受损,他很害怕,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男子躺在病床,心里绝望,飞来横祸,越想越没有安全感了。

有人说了,取保候审是正常法律程序,你只要咬死了,别看钱,她一定坐,所以,再等等,莫急!

也有人说,是不是对取保候审有啥误会,又不是不判刑了,一般对于案情较轻或者有一定疾病的都可以申请,这种轻伤二级也判不了多久,关键是有案底,如果有子女就三代有福了。

有人气愤,遛狗不牵绳违法,动手打人犯罪,必须重罚重判,以效敬尤!

还有人说,一个大男子打不过一个女子?有人回答: 不能打,打了就是互殴。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女子遛狗未牵绳,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地方养犬管理条例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此外,重庆当地《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

女子遛狗未牵绳,导致狗追赶刘先生并致其摔倒,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子因遛狗纠纷与刘先生发生争吵,后动手打人,导致刘先生鼻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因此,警方已经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女子被取保候审后未主动赔偿,也没道歉,刘先生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女子被取保候审后,未对刘先生进行赔偿,刘先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女子赔偿医疗费、整形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

另外,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和刘先生行使诉讼权利。

因此,刘先生应好好养伤,耐心等待后续的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凤凰WEEKLY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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