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4岁男孩使用父母的名字、身份证实名认证游戏账号,并在1年半间累计用父母的

云舟时策 2025-06-06 12:27:12

广州,14岁男孩使用父母的名字、身份证实名认证游戏账号,并在1年半间累计用父母的支付密码充值37万元游戏币,且挥霍一空。男孩父母后知后觉,崩溃不已,要求游戏公司退款未果,怒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据悉,女子张某(化名)与丈夫平时都比较忙。为了方便让儿子帮忙买东西,便将手机支付密码告诉给了儿子。

而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其儿子不仅用其名字、身份证号实名认证了一款游戏账号,并在1年半间累计用自己的支付密码充值37万元游戏币且挥霍一空。

张某崩溃不已,为了挽回自身的损失,遂和丈夫一起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遭拒后,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张某夫妻要求游戏公司退款的理由,正是依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认为自己的儿子未满18周岁,还属于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网游时进行“大额充值”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3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由于涉案游戏账号仅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即可实名认证成功,儿子累计充值次数高达552笔,每笔金额从数元至数千元不等。张某夫妻认为游戏公司也未尽到审查义务,对于儿子大额游戏充值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

面对张某夫妻的控诉,游戏公司仍拒绝退还,辩称张某夫妻的儿子享受了游戏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张某夫妻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放任孩子使用自己的手机并知晓支付密码,且在超过一年半的时间里未能及时发现李某沉迷游戏和大额充值消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就算是有错,也在于张某夫妻,而非游戏公司。

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张某夫妻的部分观点,认为张某夫妻的儿子的充值行为与年龄、智力不符,在张某夫妻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过认为,张某夫妻作为孩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游戏公司虽然已设置防沉迷措施,但未能在技术和流程规范方面采取充分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充值、消费,亦存在一定过错。

相较之下,张某夫妻的责任更大,最终判决游戏公司退还给张某夫妻三分之一的充值款,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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