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马某让丈母娘帮忙带娃,承诺每月给5000块工资,签了劳务协议。后来马某

鲸探索 2025-06-11 10:38:20

湖南邵阳,马某让丈母娘帮忙带娃,承诺每月给5000块工资,签了劳务协议。后来马某经济困难,两人口头约定工资降为4000,剩下的1000等有钱再补。结果马某两年后实在撑不住,工资也不给了。丈母娘大怒,把女婿告上法庭索要7万工资。法院审理后,判马某支付丈母娘6.95万。

这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小伙子马某,在外地工作,忙得团团转,家里的事儿根本顾不上。特别是孩子,谁来带成了个大问题。

他老婆一合计,说不如让自己妈来帮忙,既放心又省钱。马某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就跟丈母娘签了个劳务协议,说好每月给5000块工资。

刚开始,一切都还挺顺利的。马某按时给丈母娘发工资,丈母娘也尽心尽力地带孩子。可谁承想,马某后来生意上出了点问题,经济一下子紧张起来。

他跟丈母娘商量,说能不能把工资降到4000块,剩下的1000块等以后有钱了再补。丈母娘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就答应了。

可没想到,这马某后来是越来越困难,连4000块都给不上了。丈母娘等了半年,愣是一分钱没见着。

她觉得女婿太不地道了,一怒之下就把马某告上了法庭,索要7万块的工资。

马某在法庭上也是一脸无奈,说自己实在是撑不住了。

可法院一查,觉得马某虽然经济困难,但并非无力抚养子女,丈母娘没义务免费带娃。

马某,当初要是能好好规划规划,也不至于落到这步田地。

这丈母娘也是,虽然是为了女儿好,但也不能这么轻易就答应免费带娃。

毕竟,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更何况是女婿和丈母娘之间呢?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马某与丈母娘签订的劳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

马某在协议期间因经济困难与丈母娘口头约定降低工资,虽未形成书面协议,但丈母娘同意,可视为双方对原协议的变更。

然而,马某后续完全停发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丈母娘作为劳务提供者,有权要求马某支付应得报酬。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马某的行为虽未直接触犯刑法,但违反了民事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终判决:马某支付丈母娘6.95万元工资。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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