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余某发现丈夫诸某深夜未归,前往歌厅发现其与陪酒女寻欢,怒而用啤酒瓶砸向

藏剑游侠 2025-06-11 10:47:21

吉林延边,余某发现丈夫诸某深夜未归,前往歌厅发现其与陪酒女寻欢,怒而用啤酒瓶砸向丈夫,两人还动了手,之后余某离开。诸某因伤势过重且医院误诊,最终不治身亡。法院认定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其10年有期徒刑。余某不服上诉,称医院误诊是主因。法院驳回上诉,认为余某动手是起因,误诊不影响结果,维持原判,余某仍需服刑。

(信息来源: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余某在家中等候丈夫诸某,诸某却迟迟未归。余某心里有些不安,开始拨打丈夫的电话,可电话那头始终无人接听。余某的担忧越来越强烈,她决定出门寻找丈夫。

余某首先想到了诸某常去的一些地方,可找了一圈都没有发现丈夫的踪影。最后,她来到了当地的一家歌厅。

当她推开歌厅包厢的门时,眼前的景象让她怒火中烧。只见诸某正和两个陪酒女在包厢里寻欢作乐,桌上摆满了酒水,气氛十分暧昧。

余某顿时觉得自己的尊严被践踏,她冲上前去,抄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着诸某砸了过去。诸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吓了一跳,

吃痛之下,他立刻站起身来,和余某扭打在一起。包厢里顿时一片混乱,酒瓶、杯子被摔得粉碎。

在激烈的冲突中,余某发泄着心中的愤怒,随后便气冲冲地离开了歌厅。

诸某在冲突中也受了伤,但他并没有太在意,以为只是些皮外伤。可没想到,伤势远比他想象的要严重。

他来到医院进行治疗,然而,由于医院的误诊,没有及时发现他身体的严重问题,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最终,诸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余某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后,整个人都懵了。她没想到自己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

很快,警方介入调查,并将余某起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余某因发现丈夫与陪酒女寻欢而情绪激动,用啤酒瓶砸向丈夫并引发肢体冲突,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最终导致丈夫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余某上诉称医院误诊是主因,但法律上,因果关系认定需看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余某的伤害行为是导致诸某受伤并引发后续一系列后果的直接起因,医院误诊虽对诸某死亡有一定影响,但属于介入因素,并未中断余某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余某10年有期徒刑。

余某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她觉得自己虽然动手打了丈夫,但医院误诊才是导致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

于是,她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余某动手伤人是导致诸某受伤的直接起因,医院误诊只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并不能改变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

最终,法院驳回了余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余某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10年牢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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