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曹某酒后骑电动车送俩女同事回家,途中接妻子电话操作不当摔成植物人

藏剑游侠 2025-06-11 10:49:43

河北石家庄,男子曹某酒后骑电动车送俩女同事回家,途中接妻子电话操作不当摔成植物人。妻子怒告俩女同事索赔126万,称她们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庭审时一女同事爆料与曹某有不正当关系且被强行拽上车。法院一审判俩女同事共担5%责任赔4.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某平时看着挺靠谱的,可那天不知道咋想的,喝了点酒。酒后他也不知道是出于啥心思,非要骑电动车送俩女同事回家。

这俩女同事一开始其实有点犹豫,毕竟曹某喝了酒,骑电动车多危险呐。但曹某拍着胸脯保证自己没事,还说这么晚了不好打车,硬是把俩人拉上了车。一路上,仨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气氛倒也还算融洽。

可谁能想到,意外就在这时候发生了。曹某的手机突然响了,一看是妻子打来的电话。

他一边骑车一边接电话,注意力一下子就不集中了。再加上喝了酒,手脚也不听使唤,电动车突然就失去了平衡,“哐当”一声,三人连人带车都摔了出去。

曹某伤得最重,当场就昏迷不醒,送到医院后,医生说他成了植物人。

这可把曹某的妻子急坏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成了这样。

她越想越气,觉得这事都怪那俩女同事,要是她们不坐曹某的车,或者提醒一下曹某别酒后骑车,也不会出这样的事。

于是,曹某的妻子一怒之下,把那俩女同事告上了法庭,索赔126万。

俩女同事明知曹某喝酒仍乘坐其电动车,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俩女同事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酒后骑车的危险性,却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提醒义务,对曹某受伤的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庭审中一女同事称与曹某有不正当关系且被强行拽上车的情况,若该女同事所述属实,曹某强行拽其上车的行为可能侵犯了该女同事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在此次事件中,该女同事的人身自由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与曹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此次赔偿责任的直接判定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那俩女同事虽然不是直接导致曹某摔倒的原因,但她们明知曹某喝酒还让他载,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俩女同事共担5%责任,赔4.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可不是一句空话。曹某要是能有点安全意识,不酒后骑车,也不会落得个这样的下场。

还有那俩女同事,一开始就不该坐曹某的车,就算坐了,也应该及时提醒他注意安全。

在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别等出了事儿才后悔。另外,同事之间相处,也得把握好分寸,别搞那些不清不楚的关系,不然很容易惹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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