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6月10日7时许,男孩曾某(男,13岁)在璧山区丁家街道公交站下车刷卡时,与身后催促的乘客周某(女,69岁)发生口角。下车后曾某击打周某面部,同行的周某丈夫刘某(男,68岁)上前还击。现场群众黄某(男,68岁,聋哑人,与周某、刘某素不相识)从口袋中掏出一老式手铐铐住曾某双手,会同周某、刘某带着曾某前往派出所。途中经群众劝解,曾某道歉,黄某解铐,大家分头离开。 目前,相关人员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机关正对该案及手铐来源等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男孩被老人用手铐拷住,警方通报!
十一的猫猫指南
2025-06-11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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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69
用户10xxx27
这小孩也是没家教
转角遇到猪
小孩没家教
神队友 回复 06-11 16:56
“下车后曾某击打周某面部”[横脸笑]这孩子这么凶的麽[横脸笑]
风车KD0084 回复 06-11 21:23
小孩没家教就是老头犯法的理由?非法使用警械拘禁未成年人,多重的罪一个快70的老头不知道?一看就是横行霸道一辈子,必须严查!
退而结网
都不是好鸟
燕双鹰程汤 回复 06-11 18:24
我也这么觉得
用户10xxx72
非法用手铐拘禁未成年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根据不同情形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如下: -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同样从重处罚。 - 民事责任:非法拘禁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用户10xxx82
非法拘禁罪
定格丿Forever 回复 06-11 16:19
这是抓到犯罪分子,扭送派出所。
蓝魔
又是聋哑人啊!伏笔!
用户92xxx12
非法使用警械也是犯罪。。。
留一半清醒一半醉
一查是电影道具。[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一二三 回复 06-11 21:13
据不明来源消息透露,手铐是用萝卜雕刻的。大家散了吧,各回各家。
用户14xxx45
这是聋哑人吗?我看视频穿粉格子好像是说了话的
神州第一小学生
放心 最后肯定是捡到的
用户61xxx75
聋哑老人有手铐😂😂😂
专怼极端爱狗人士
支持小孩打死老人
用户13xxx34
手铐那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