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指控反转!男子被羁押285天证据不足获释,申请33万国赔

嘉怡和她的荷兰猪 2025-06-11 16:05:18

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近日再起波澜。涉案男子尹某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万元。其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考虑到房产纠纷等因素,后续将追加50万至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现年40岁的尹某是濮阳县一名大卡车司机。2012年,他与邻镇女子武某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然而,夫妻关系早已岌岌可危。2023年3月,武某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长期遭遇家暴并与尹某分居。尹某则坚称双方未分居,否认施暴,表示不同意离婚是“为了孩子”。 司法审理中,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请求。离婚案尚未定论之时,2023年7月26日中午,尹某被指在县城房子内强行与武某发生性关系,警方随即立案调查。事发当天,武某报警称遭性侵,警方随后在其身体与尹某衣物上分别提取到对方DNA,并发现其颈部有淤血。 尹某否认指控,称当日仅为沟通复合事宜,不存在强奸行为。2023年8月他被刑拘,羁押285天后,检察院于2024年7月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起诉,法院随即裁定撤回起诉。 案件广受关注的核心在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认定。律师吴振山指出,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婚姻存续中的性义务,但社会共识普遍默认婚姻关系隐含一定性同意。然而,当夫妻关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时,这种“隐含同意”便难以成立。 邹露璐律师进一步指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认定的关键,婚姻关系并不天然排除强奸可能。但“自愿与否”作为主观状态,极难通过证据完整证明,即使有DNA、伤情报告,若缺乏录像或录音等直接证据,仍难构成完整证据链。 在羁押期间,尹某签署离婚调解协议,将县城房产过户给武某,自己承担债务并获得儿子与小女儿抚养权。房产原由尹某父母出资购置,尹某称这是婚前个人财产,过户是在“情绪混乱、法律不明”的状态下所签,现计划重新主张房屋所有权。 律师王艳涛强调,尹某羁押期间的财产变动及家庭负担构成间接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但邹露璐认为,此类民事纠纷损害不属国家赔偿范畴,法律支持空间较小。 这场跨越婚姻、刑事、民事三大领域的复杂案件,不仅引发对婚内性权利边界的热议,也凸显司法实践中对“意志违背”难以认定的瓶颈。随着国家赔偿程序启动,这起曾震动舆论的案件,或将再次成为公众法律认知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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