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后女子和00后男友恋爱同居,怀孕后,女子被诊断为右侧子宫角妊娠,需要马

程培菁 2025-06-11 18:05:51

上海,85后女子和00后男友恋爱同居,怀孕后,女子被诊断为右侧子宫角妊娠,需要马上手术。男友得知这一消息,以家人不同意结婚为由,提出分手,还抛下即将手术的女子玩起了消失。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友答应垫付手术费并照顾女友,但交了5000元医药费后,再没有出现。女子切除子宫角和输卵管后,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0余万元,法院判了! 6月10日,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求助,爆料她那不靠谱的男友。 张女士是个85后女孩,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她的“白马王子”迟迟没有出现,迟迟没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2019年,张女士认识了00后的小伙王某。虽然年纪相差一轮多,但真爱面前,年龄的差距完全不值一提。 相识不久,两人感情迅速开始升温,很快开始同居。 2022年,张女士和王某同居期间,顺利生育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儿子小王。 都说儿女要成双,张女士趁着现在身体还行,两人打算再生个二胎。 2023年底,张女士在同居期间第二次怀孕。 可谁知,这一次怀孕没有迎来幸福的一家四口,反而揭露了王某的真面目。 可能是高龄产妇的原因,也可能是别的原因,2024年初,张女士在产检过程中,被检查出右侧子宫角部妊娠。 医院让张女士住院保守治疗,但并没有见到好转,情况不容乐观。 刚开始,男友王某还算不错,称想跟张女士领取结婚证,顺便带她去上海复查身体。 两人带着儿子小王回上海诊断,结果显示,张女士的宫角妊娠情况风险极大,两次开出住院手续,建议张女士立即手术。 得知病情这么严重的消息后,王某突然变脸,表示家长不同意结婚,还趁机提出分手,扔下即将手术的张女士,玩起了消失。 张女士面临着重大手术,儿子也没人照顾,第一次深彻体会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无奈,走投无路的她只能报警求助。 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某这才答应垫付手术费用和照顾儿子,张女士这才放心的到医院去做手术。 万万没想到,王某只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就再次消失,不仅没有照顾张女士母子,更没有给过一分钱。 张女士切除右侧子宫角和右侧输卵管,还进行了高危人流手术后,一个人强忍着病痛,心里更是被王某伤的冰凉。 经此手术,张女士的伤情达到九级伤残,自己也想办法支付了高额的医药费。 出院后,王某还是对小她们母子避而不见,甚至恶语相向。 2024年6月,张女士看透了王某,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把儿子小王判给王某,并承担她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50%,合计22万多元。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时则另当别论。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张女士重病出院,身体落下伤残,可谓是自顾不暇,无力照顾孩子,也不想要孩子小王。 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议。 至于张女士手术造成的损害,双方各执一词。 张女士认为,王某不负责的行为,给她身体带来巨大的损伤,必须给她赔偿。 王某始乱终弃,背弃承诺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需要赔偿她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从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这些费用合计44万多元,张女士要求王某承担50%。 对此,王某并不认同,表示张女士身体受伤并不是她造成的,他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张女士的损害是因为宫角妊娠所致,也是两人发生关系所致。这样的病情虽然不可预见,双方也都没有过错。 但如果让张女士一个人承担所有损失,确实有失公允。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王某虽然推辞责任,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的观点。 让张女士一人承担,确实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王某补偿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鉴定费共计20余万元。 张女士的遭遇提醒我们,爱情不应只是激情与浪漫,更需责任与担当。当伴侣面临困境,逃避绝非良策,只会让伤痛加倍。 法律虽能给予一定救济,但身体与心灵的创伤却难以完全弥补。 愿每个人都能珍视感情中的责任,在风雨来临时,与伴侣携手同行,而非转身离去,让悲剧不再重演。 信源:红星新闻—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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