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者没有好下场!28岁的“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在监狱里服刑期间又被捕了!这次

爱心扯体育 2025-06-12 06:54:15

叛国者没有好下场!28岁的“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在监狱里服刑期间又被捕了!这次因他涉嫌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面临数罪累加!足以证明我国对叛国者的零容忍态度,就是让其永无翻身之日!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如果有人还记得黄之锋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大概还是他十几岁那会儿,当时他组织了一些学生运动,打着“民主”的旗号。 后来到了2016年,他又组织了一个名叫“香港众志”的团体,说白了就是个“港独”组织,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搞乱香港。 起初,他那些违法行为并没有太严重,法院当时还抱着“教育为主”的心态,判了缓刑和社会服务令,希望他能收敛一点。 但事实证明,他并没有打算回头。他不仅没悔过,还越来越猖狂,甚至把法庭当成了“秀场”。后来因为非法集结罪证确凿,2017年他就被判了六个月牢。 但即便入过狱,他也没收敛。2020年,他干了一件更过分的事——带头组织包围香港警察总部,公开挑战法治和警权。这已经不仅仅是违法,而是赤裸裸地挑衅国家和政府权威。 结果也可想而知,他再次被捕,并面临多项指控。 2020年,黄之锋还参与了所谓的“民主派初选”,说是要找出“议会战线的代表”,实质上是想搞政治对抗、瘫痪特区政府的正常运作。 这个事件后来被定性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香港实施国安法后第一宗判刑案件。 法院当时判得很清楚,这个“初选”不是单纯的政治活动,而是有人精心策划的一场“夺权行动”。 黄之锋和其他44人合谋,想借立法会之名破坏特区政权的运作,达成“揽炒”(同归于尽)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严重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原则。 最终,黄之锋被判有期徒刑56个月,也就是4年8个月。到今天为止,他依然在监狱里服刑,但这并不是他的“终点”。 这次6月6日的起诉,并不是简单的“翻旧账”。而是在服刑期间,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他当年还干过更严重的事情——涉嫌勾结境外势力。 根据国安法的相关条文,凡是与外国组织或个人串通,去干扰中国的事务、破坏国家安全,都属于犯罪。 警方掌握的资料显示,黄之锋当年在组织非法活动时,竟然还私下联系了在香港的美国人员,试图从他们那里“寻求支持”。不光是政治上的“声援”,甚至还想从他们那儿搞到钱,用来维持他那一套所谓的“抗争行动”。 这些行为,不是简单的“发表言论”,而是实实在在地勾结外部势力。这类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在国安法框架下更是必须严查到底。所以即便他正在服刑,警方掌握到这些新罪证后,依然依法对他追加起诉。 对于这次黄之锋狱中再被起诉,舆论可以说是几乎一致地支持严惩。很多网友直言,国家对待这种破坏国家安全的人,必须“一个都不能放过”。 有的人说,“当年跳得多高,现在摔得就有多惨”;还有人说,“既然选择做了伤害国家的事,就该一辈子待在牢里”。 还有不少评论认为,黄之锋的下场是对那些还想搞事的人的一个警告。法治不是装饰品,国家安全也不是可以拿来开玩笑的。只要你做了不该做的事,哪怕过了几年,只要能查出来,照样追责、照样判刑。 其实,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也能看出,国家对待破坏国家安全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那就是“零容忍”。不论你是谁,也不论你现在在哪,只要做过伤害国家的事,都会被一一追责。 这也向社会释放了一个很清晰的信号:国家安全不容挑战,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不管是乱港分子、港独分子,还是背后支持他们的境外势力,只要伸出黑手,都不会有好下场。 更重要的是,这不仅仅是对黄之锋一个人的惩罚,更是给所有人上的一课。做一个守法的普通人,本分生活,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但一旦选错了路、站错了队,再想回头可就难了。 黄之锋的故事,其实早就注定了结局。他从一个本该努力读书、为社会做贡献的年轻人,变成了一个不断挑战法律和国家底线的“乱港代表”,靠煽动、闹事、卖惨为生,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罪加一等的下场。 如今他在监狱里还没出狱,新的罪名又落到他头上,未来的日子,恐怕只会越来越难过。有人说,这是他咎由自取;也有人说,这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信源:罕见!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狱中再被捕!——2025-06-06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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