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男友醉酒后,不小心打碎了酒店大堂的玻璃台灯。女子当时就道歉,说按发票赔偿,前台说先让他们去休息,第二天再解决。没想到,半夜3点,酒店人员带2人,强行闯入房间,索赔3000元。女子拍视频留证据,想确认对方身份,被指着吼:不配合,就带走!女子认为一只台灯而已,非要半夜强行来要钱吗?酒店经理一句话,让女子直接崩溃!
6月11日,半岛晨报,女子入住酒店时,不小心打碎了一只台灯,结果被酒店半夜带人找上门索赔。
当时他们就和酒店沟通了赔偿的事,前台拿不出发票,让他们先休息。
结果被半夜强行要赔偿,女子质疑:没说不赔偿,非得半夜搞这一出吗?
女子和男朋友,去丽江旅游,入住一家新开业不久的酒店。
女子的男友,因醉酒后不小心,在酒店大堂碰倒了一只玻璃台灯,所幸人没有受伤,
他们当时就给酒店道了歉,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自己也懂这个道理,自始至终没说不赔的事。
当时双方沟通,他们拿出台灯的发票,女子照价赔偿。
工作人员,就让他们先上楼去休息,第二天再解决。
女子表示,当时自己挺感激的,他们从外地过来,人生地不熟,酒店的包容让她很温暖,很安心。
然而睡到半夜,女子被一阵阵的砸门声惊醒,一看时间是半夜3点。
她当时就吓得心脏狂跳,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蜷缩在被窝里不敢动。
甚至复盘前一天发生的事,但没有一件对得上号。
女子迟疑着不敢开门,可房门不停的被敲响,女子问了声,门外回答是民警。
女子更懵了,不知道到底哪里做错了什么,半夜三更,在外地被民警检查。
女子叫醒男友,男友也吓得不行,他们觉得,不确定房门外的人是谁,怕其中有诈。
结果门外的人强行闯入,进来就让他们签署接警单,和赔偿协议。
女子无法确定,闯进房间的人是什么身份,打开手机想拍视频,留个证据,以便确认。
没想到刚打开手机,对方就炸毛了,指着她吼,不配合,就将他们带走!
然后又呼叫支援,女子又惊又怕,大半夜自己从被子里爬起来。
睡眼惺忪的,会对他们造成威胁?瑟瑟发抖的,不应该是她一个弱女子吗?
问了半天,酒店工作人员,说是为了她男朋友摔碎玻璃台灯的事。
女子这才放下心来。一个台灯能值多少钱,再说他们又没说不赔偿。
为啥闹到半夜砸门,把人薅起来处理这事?
再说,碰碎台灯只是不小心,并没有违法,动用警方不是浪费资源吗?
还好,两名正式民警赶过来,民警态度温和,对赔偿台灯的事做了调解。
当时已是凌晨4:40分,酒店的值班经理才露面,来谈赔偿的事。
女子气的不行,为了这点事,把客人折腾的不让休息,他们到睡得好好的。
女子问值班经理,不是说好了先让我们上楼休息,第二天再解决,为啥非要半夜来要赔偿呢?
酒店经理沉着脸,就像欠了他们800万似的:你们要是跑路,我找谁要钱去?
原来问题的症结在这里,酒店对客人,就连半点信任都没有!
在协商赔偿款时,酒店提出赔偿2000块钱的台灯费,和1000块钱的划伤桌子的费用。
女子质疑,台灯价格没有这么高,提出让酒店拿出发票来,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经理却说,摔碎的不是普通台灯,而是酒店定制的,带玻璃护罩的,3000块钱是进价,没让他们多赔。
女子讨价还价,最后赔了2000块,直到早上事情才处理完,女子和男友一晚都没休息。
早上8点,他们去前台索要发票,和收到赔偿款的凭证。
工作人员只是随便填了个数额,并没有正式收据,而灯具的发票写的是家具。
女子认为,打碎了酒店的东西要赔钱,自己认了。
但是,花钱订了酒店的房间,不让休息,砸门折腾人的事该怎么算? 一只台灯,有必要半夜来处理吗?
记者联系了酒店客服,客服表示,台灯的成本价就是这样的,并没有坐地起价。
女子气不过,将事情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有人认为,本来事情很简单,女子也在第一时间说了要赔偿。
酒店这么对待顾客,旅游的好心情,全被酒店这一波操作给毁了。
有人认为,酒店欺负外地人,这事必须投诉到当地文旅,让他们给个交代。
不然大家都避坑,再也不去那个地方旅游。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房间,付了房费,有在房间内享受安静休息环境的权利。
酒店在半夜3点,未经客人允许,强行闯入,侵犯了客人的,私密空间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子男友,损坏了酒店的台灯,酒店有权要求赔偿。
但赔偿价格并非是酒店一方说了算,而是按照台灯损坏时的市场价格,或者折旧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女子砍价后,赔偿酒店2000元。但女子的诉求目前还没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