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据光明网报道:浙江嘉兴,仨游客4月游玩时瞅见蒜田绿油油,竟约好俩月后偷蒜。6月10日,这仨人真去偷了100多斤,农户心疼得报警。民警查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抓捕时屋里大蒜已晒干、腌成糖蒜。偷蒜理由竟为自吃,让人哭笑不得。这仨人行为实在荒唐,不仅损害农户利益,还触犯法律。
据报道,在嘉兴,有一片绿油油的蒜田,那是农户们辛勤劳作的成果,承载着他们的希望和汗水。然而,这片蒜田却被三个不速之客给盯上了。
4月的时候,这仨游客来到嘉兴游玩,路过这片蒜田时,看到那绿油油的大蒜,心里就打起了坏主意。
他们不仅没有对农户的劳动成果表示尊重,反而觉得这些大蒜看起来很诱人,于是竟约定好俩月后再来偷走。
这想法简直不可思议,一般人看到别人的劳动成果,就算不赞美,也不会想着去偷,可这仨人偏偏就这么做了。
时间过得飞快,俩月一晃就过去了。6月10号这天,这仨人还真就来了。他们趁着夜色,鬼鬼祟祟地来到蒜田,开始疯狂地拔蒜。
他们一口气偷了100多斤大蒜,那架势,就像是在拿自己家的东西一样。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被农户发现了。农户看到自己辛苦种植的大蒜被偷,心疼得直抹泪,立马就报了警。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不久后,民警就来到了这仨人的住处进行抓捕。
当民警进入屋内时,眼前的景象让人哭笑不得。只见屋里的大蒜有的已经被晒干,有的还被腌成了糖蒜,看样子是打算留着慢慢下饭吃。
民警询问他们偷蒜的原因,这仨人竟理直气壮地说偷蒜是为了自吃。这理由,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你说这仨人,是不是闲得慌,好好的游客不做,非要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
1,这仨游客在4月游玩时看到蒜田绿油油,就心生贪念,约定好俩月后偷蒜,这充分表明他们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为之。
他们具有明确的盗窃故意,想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户种植的大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识,这仨游客显然符合这一主观要件。
他们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盗窃了100多斤大蒜。这100多斤大蒜属于农户的合法财产,具有经济价值。
他们的盗窃行为直接侵犯了农户的财产所有权,使农户遭受了经济损失。
2,这仨游客应当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不仅要赔偿农户的经济损失,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将根据他们盗窃的数额、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诚然,这仨游客偷蒜的理由竟是为了自吃,这一理由虽然听起来有些荒唐,但并不能成为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行为人的动机而改变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光明网 2025 - 6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