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据《重庆630》报道:重庆的杨女士省吃俭用花5600多元给15岁儿子买苹果手机,盼孩子开心。哪料儿子转头就拿手机换了辆2000多元二手摩托。杨女士气炸,找车行老板理论,老板喊冤。杨女士投诉到监管所,却被告知交易效力待定只能协调。此事曝光后,网友:杨女士太惯孩子,车行老板也太大胆,啥钱都敢赚,这事真是让人又气又无奈。
杨女士平日里节俭持家,致力于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而稳定的生活环境。近日,她了解到儿子一直渴望拥有一部苹果手机,经过一番考虑后,花费5600多元为其购买了一部新手机。谁料,这部价值不菲的手机刚到手,儿子却做出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用手机换取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价值大约2000多元。
这一行为让杨女士感到非常困惑和担忧。她难以理解,作为未成年人,儿子为何会做出如此重大且超出其认知范围的交易。她认为,未成年人尚未具备完整的判断能力,这样的交易应由成年人来主导,车行老板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于是,她决定前往车行,与老板理论。
在交涉中,车行老板辩解称自己并不知晓对方是未成年人,也没有察觉到手机的价值,认为这只是一笔普通的交易,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杨女士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的观点不一:一些人批评杨女士过于溺爱孩子,花费巨资购买昂贵手机,却未能引导孩子正确理财和珍惜财物;另一些则指责车行老板在大额交易中缺乏应有的审慎,没有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和能力,忽视了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杨女士的儿子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法律行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尚存疑。在本案中,儿子用手机换取摩托车的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范围。由于他缺乏对财产价值的理解,也没有判断交易公平合理的能力,这一行为应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如果杨女士不同意或不追认该交易,那么该交易自始无效。按照法律规定,车行老板应当返还摩托车,或者以摩托车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手机无法退还,则应以其市场价值进行折算赔偿。此外,车行老板在交易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能力,避免在未确认对方资格的情况下进行大额交易。
虽然老板声称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但在商业实践中,面对看似年幼的客户,主动询问其年龄和身份信息是应尽的责任,否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若交易被判定为无效,财产应当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赔偿。若交易一方存在过错,应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责任。
此外,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杨女士有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她虽出于好意为孩子购买了昂贵的手机,但也应反思是否在无意中助长了孩子的消费观念,未能及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她的权益维护应通过确认或否认交易的法律效力来实现。
总的来看,商家在与未成年人进行交易时,应严格核查对方的身份和行为能力,避免法律风险。家长也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未成年人涉及的交易纠纷,应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