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家长不看好孩子的代价!广东惠州,一7岁男孩在超市内追逐打闹,导致54岁店员

沛山评生 2025-06-12 15:16:32

这就是家长不看好孩子的代价!广东惠州,一7岁男孩在超市内追逐打闹,导致54岁店员摔致十级伤残。而后,店员将男孩父母及超市告上法院索赔185800元,法院认定由男孩一方承担60%的责任。 然而事后,男孩父母不服,认为最多承担10%,还打算继续上诉。 网友:“没管教好自家孩子,出了事监护人主责,没毛病!” 据大风新闻6月11日讯,女子赵女士带着7岁的孩子在楼下新开张的超市购物时,因一眼没看紧孩子,便闯了大祸。 根据事发当时的监控画面显示,2024年4月26日晚上近8时许,一名身着红色T恤的小男孩(赵女士的孩子)与另一名小男孩在该超市里奔跑追逐。 当红衣小男孩从一通道拐角处转身往右跑时,女员工谢某刚好走到他身后,她突然摔倒在地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 事后,谢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其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住院治疗。 经鉴定,其受伤程度为10级伤残。 谢某而后将赵女士、超市二主体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各项费用合计185800元。 对此,超市一方认为其并没有任何责任,理由为: 1、谢某受伤的结果是因为赵女士未能对其7岁的孩子管束所致,因此赵女士夫妇应当对此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2、谢某作为成年人,端水盆在行走过程中,未注意前方的情况,未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义务,对自身受伤结果存在过过错,同样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超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还给谢某假期休养,为其垫付部分伙食、护理费用,超市也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救助义务,故无须承担其它责任。 赵女士夫妇也辩解道:从始至终,自己的孩子都没有碰到过谢某,是谢某自己不小心才摔倒的。 对此,超市一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己方已经尽到监护义务,无须担责。 总之,三方是谁也不服谁,各说各的理! 而法院则认为,谢某受伤是因为赵女士7岁的孩子奔跑玩耍所致,在这一点上毫无疑问,故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赵女士夫妇应当要承担责任。 但对于超市一方而言,其本应发现儿童在超市奔跑可能会造成危害,进而及时进行阻止。 但超市一方无人对其进行劝阻,存在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对于谢某个人而言,其在端水走路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故需要自己承担少于责任。 最终,法院划分责任比例为6:3:1。即由赵女士夫妇承担60%的责任,向谢某赔偿115700元,超市则需支付48600元,余下由谢某自行承担。 赵女士在一审后,不服这个结果,她认为孩子是有错,但顶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多在超市和谢某身上,故要继续进行上诉。 对此,有人表示,这个结果已经足够良心了,自己在超市不看好孩子惹下的祸,还想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试问,如果赵女士的孩子在超市受伤了,她又当如何呢? 在生活中,很多大人认为“爱玩”是孩子的天性! 这个说法是没错,但“天性”不等于无拘无束,即便是“天性”也有规矩可言!特别是在公众场合,孩子的喧嚣、追逐、打闹、嬉戏,大人总归要进行适当的提醒。 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是家长的重要责任。 只有让孩子从小明白“天性”要在安全和尊重他人的前提下释放,才能避免出现不好的后果,也能让孩子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大风新闻 2025-6-11

0 阅读:0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