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头用手铐拘禁未成年人,非法行为到底如何判决 他犯罪三条,一是非法拘禁,二是拘禁未成年,三是非法拥有和使用警械 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够立案标准的,他符合其中第三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确定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拘禁未成年人不足24小时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拘禁未成年人不足24小时,一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情况:虽然拘禁时间不足24小时,但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使用了捆绑、禁闭等严重手段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一旦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未成年人等恶劣情节,会加重处罚。如果导致未成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拥有和使用警械 非法持有手铐属于违法行为。手铐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警用器械,受到严格管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属于警用器械的手铐,可能涉嫌非法持有警用装备罪。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这三条一起犯了,危害了社会风气,这社会上随便就拿人了吗。直接就把这个矛盾苗头指向了国家公务人员。对13岁未成年人。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要如抚平,要心里医生谈话。另外他如何拥有警械的,来源在哪里。 经过这以上三条,我觉得仅仅拘留是不够的。拘留个10天7天。不足以消除他对社会对少年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法律,他应该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宜阳市多名保安非法殴打和拘禁两个未成年,被当地警方给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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