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父母离异,父亲去世后,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他与一女人交往4年,就转给她129.7万。并且那女人还有家室,女子是父亲唯一继承人,遂向女人讨要父亲转账。女人:自己兼任了司机、保姆、情侣等多重角色,这些钱是其父亲赠与与他们的共同花费!女子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据大象新闻6月9日报道,小陈的父亲去世,发现父亲4年间转给黄某129.7万,要求她返还,黄某称自己其实兼任了司机、保姆、情侣等多重角色,这笔钱为赠与买房款及他们共同花费,可最后法院判决亮了! 陈先生很小的时候父母先后去世,他孤苦伶仃的很是可怜,他渴望有个家有人疼爱。 1991年1月,成年的他与经人介绍认识了洪某,让男子孤独缺爱的心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 很快两人登记结婚,建立了温暖的家,并在同年10月生下女儿小陈。 夫妻俩同甘共苦,共同打拼,日子过得蒸蒸日上,本来先苦后甜,生活会越来越美好,可谁知,发达后的陈先生觉得生活没滋味了,越来越看不上妻子。 2007年11月,他与洪某离了婚,结束了16年的婚姻。 没有了婚姻的束缚,陈先生开始肆意放飞自我,寻找他心目中浪漫的爱情。 2009年,陈先生认识了黄某,于2020年初正式确认交往。 陈先生可尽情享受生活与浪漫的爱情了,万没想到,2024年5月,他却因病去世了! 陈先生没父母,只有个女儿是他唯一继承人。 小陈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4年间父亲通过银行及微信向黄某转账数额巨大,除去黄某转给父亲的,父亲转给她的还有129.7万余元。 小陈经调查黄某做了父亲4年女友,可她仍有家庭,自己才是父亲的继承人,黄某没权拿父亲这笔钱。 她找到黄某要求把父亲的129.7万退还回来,黄某却理直气壮地说,她承认拿了陈先生的129.7万的事实,可这笔钱有26万是陈先生赠与她买房、买车款,其余的是她的工资及两人的生活支出。 她说自己辞去工作,专心陪伴照顾陈先生,兼任陈先生的司机、保姆、情侣,陪他参加活动、出去旅游,这些钱是她应得的。 黄某豪横地把小陈怼了一顿,小陈非常愤怒,可黄某很硬气,对她一脸不屑:想拿回去一分钱你都是做梦! 小陈憋气带窝火,你太嚣张了!你不讲理有讲解的地,于是,她一纸诉状把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父亲转给她的129.7万。 那么在法律上,会支持小陈的诉讼请求吗?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无论分居多久,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黄某表示自己虽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与丈夫分居四五年了,与陈先生为工作关系及情侣关系,他给工资及赠与,自己凭啥不能接受? 而法院认为,不管黄某与丈夫分居几年,只要黄某未办理离婚证,就是合法夫妻。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应保持性生活和情感上的专一,不得有婚外性行为或发展不正当的情感关系,夫妻有互相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先生交往,形成“婚外情”关系。这种关系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赠与黄某26万为买房、车款,违背公序良俗视为无效,黄某应予以返还给小陈。 而黄某辩解自己身兼数职,是陈先生的司机、保姆、情侣等,其余的钱是工资,还有就是两人在一起的生活支出,不应予以退还。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黄某主张除去26万是赠与用于买房、买车,其余的103.7万,系其与陈先生的共同生活支出以及其作为司机、保姆及照顾陈先生的生活的工资。 法院要求她提供证据证明她是司机、保姆,照顾陈先生的生活,是劳务关系。如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可黄某并未明确举证证明,所以黄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黄某的该抗辩意见不予认可。 因此,法院认定黄某应当承担向小陈返还10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小陈就此基本上打赢了官司,但在庭审中,她不计前嫌,看在黄某也曾与父亲生活了4年,又帮父亲开车、有照顾父亲的情况,出于善良的本意,她自愿提出拿出20万作为黄某的劳务报酬及他们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 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小陈的意思表达,酌情扣除20万作为黄某的劳务报酬及支出开销。 黄某应向小陈返还109.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黄某觉得自己委屈与不甘,付出4年的时光,这不被白嫖了吗? 有人说,父亲活着时已单身,钱想给谁就给谁!死了,儿女有什么资格讨要活着给出的钱? 还有人说,女儿是合法继承者,有权索要一切不合理赠与;婚姻内与别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一切与同居关系有关赠与无效,法院判决正确! 您认为陈先生给黄某的钱该还吗? 信源:大象新闻2025-6-9
浙江宁波,女子父母离异,父亲去世后,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他与一女人交往4年,就转给
清歌畅
2025-06-12 1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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