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新闻,一男子强行拖拽一名未成年学生进巷子,被一名楼上居民喝止,好像是该男子最后只被拘留十五天,记不太清了。当时个人就觉得处罚太轻,不能只针对后果进行处罚,应按照可能出现的后果适当加重处罚,法律不能只有处罚犯罪行为的能力,还应有减少罪案发生的能力。 建国初,黄赌毒一夜之间消声灭迹,此后20年内,"黄"类不良言行成过街老鼠,一旦沾染,终生难以抬头!成社会共识!绝不是因为男性能不能发不发泄问题。是思想道德教育,社会风气引导和约束力是否正确问题! 如果只是刑拘,鞭子轻轻落下不足以威慑!
28岁女子连环敲诈,与多名男子发生关系,要二十万不给就告你强奸警方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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