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李某和前妻有纠纷,前妻躲着不见他。李某竟想出冒充快递员去前妻闺蜜曲某家找人的主意。他趁曲某开门,强行闯入,还拿出水果刀威胁曲某联系前妻。曲某坚决拒绝,李某恼羞成怒,将曲某推倒在地,用刀尖抵住其胸口。曲某趁机报警,李某很快被抓。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李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没强行闯入、没威胁人,也没动机。但二审法院认为证据确凿、量刑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
据报道,李某和前妻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而且这矛盾还越闹越大,最后前妻直接躲着李某不见他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李某心里那叫一个窝火,满脑子都是要找到前妻,把事掰扯清楚。
李某左思右想,实在想不出前妻能躲哪去。突然,他灵光一闪,想到了前妻有个关系铁得不能再铁的闺蜜曲某。他寻思着,前妻说不定就藏在曲某家里。于是,一个疯狂又荒唐的念头在他脑袋里冒了出来。
这天,李某不知道从哪弄来一套快递员的制服,往身上一套,还拿了个空包裹,装模作样地就往曲某家去了。到了曲某家门口,他心里“砰砰”直跳,深吸了好几口气,才鼓起勇气按响了门铃。
曲某在屋里听到门铃响,以为是自己的快递到了,也没多想,就乐呵呵地去开门。门刚一打开,李某猛地挤了进去。曲某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连连尖叫。
还没等她缓过神来,李某就从怀里掏出一把明晃晃的水果刀,恶狠狠地指着曲某,扯着嗓子吼道:“赶紧联系你闺蜜,让她出来见我,不然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曲某看着眼前这个拿着刀的男人,心里害怕极了,她强装镇定,大声说道:“我根本不知道她在哪,我也不会联系她,你赶紧给我滚出去,不然我马上报警!”
李某哪肯听她的,他觉得曲某就是在故意跟他作对,故意不让他找到前妻,他一把就将曲某推倒在地。
曲某“扑通”一声摔在地上,膝盖和手掌都擦破了皮,疼得她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可李某却不管不顾,用刀尖抵住曲某的胸口,恶狠狠地威胁道:“你到底联不联系?不联系我今天就弄死你!”
曲某心里害怕极了,但她知道不能向这种坏人低头。她一边强忍着疼痛,一边悄悄地把手伸进裤兜,摸到了手机,然后迅速按下了报警键。
李某正得意洋洋地以为曲某会屈服,根本没注意到曲某的小动作。外面就传来了“呜呜”的警笛声。
李某听到警笛声,一下子慌了神,手里的刀都差点掉在地上。还没等他反应过来,警察就冲了进来,一下子就把他制服带走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
1,李某冒充快递员闯入曲某家中,这就是典型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住宅是人们生活、休息的私密空间,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某在没有得到曲某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她的住宅,这就好比是闯入了别人的私人领地,严重侵犯了曲某的住宅安宁权。哪怕他狡辩说是顺势进去的,但这也不能改变他非法侵入的事实。
2,李某进入曲某家中后,拿出水果刀威胁曲某,这种行为更是恶劣至极。
他虽然没有真的对曲某造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但他的行为已经给曲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
在法律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造成了伤害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就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李某拿着刀抵住曲某的胸口,这种行为明显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对曲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听到判决结果后,整个人都懵了,他觉得自己特别冤枉,心里一万个不服气。
他觉得自己根本没强行闯入,当时曲某开门的时候他只是顺势进去了,而且他也没真正威胁到曲某的生命安全,更没有找前妻的动机,于是他提出了上诉。
李某上诉时说自己没有找前妻的动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从整个事件来看,他冒充快递员闯入曲某家中,目的就是为了找到前妻,这是他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动机。
他以为自己可以狡辩过去,但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他的狡辩就改变事实。
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认为:
李某冒充快递员进入曲某家中,这就是一种欺骗和强行进入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曲某的住宅安宁权。
而且他还持刀威胁曲某,这更是对曲某人身安全的严重侵犯。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