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保安龚师傅工作期间被人殴打,对方赔偿4200元,谁知物业经理只给160

与君硕 2025-06-16 13:27:35

武汉东湖,保安龚师傅工作期间被人殴打,对方赔偿4200元,谁知物业经理只给1600元,说剩下2600元是赔偿给物业公司的。(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龚师傅年纪大了,在一个小区当保安,工作期间被一名男子殴打。

事后,小区物业选择报警,并将龚师傅送医治疗,医药费花了800元,由物业公司垫付。

后警方经过调解,对方赔偿龚师傅误工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4200元,龚师傅选择谅解对方。

不过调解后,由于龚师傅不会电子收款,就让物业陈经理帮忙代收。

事后,龚师傅找物业陈经理索要,但物业经理只给龚师傅600元,并表示这已经是他“开恩了。”

陈经理对此解释,龚师傅只是胳膊上受了一点伤,根本不严重,物业公司垫付医药费800元,200元玻璃维修费,再给600元一点也不少了。

另外,陈经理称4200元是对方赔偿给物业公司,而不是龚师傅的。

但记者找到派出所办案民警了解后办案民警明确表示,4200元是对方赔偿给龚师傅的,陈经理只是代收而已。

后记者和龚师傅通过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明确要求陈经理退换龚师傅剩余2600元。媒体报道后,龚师傅收到了退款。

正如网友评论,这个物业经理也是财迷心窍,员工被打,竟然想侵占对方给员工的赔偿费,真是不可思议。

首先,龚师傅在工作期间被人殴打,对方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警方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如果双方民事调解后,警方可以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不再进行惩罚。

所以本案打人者害怕被警方行政拘留,所以愿意主动给予龚师傅赔偿4200元。

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这个案件中,受害人是龚师傅而不是物业公司,所以赔偿款自然属于龚师傅。如果物业公司财产受到损失,也是可以赔偿的。

另外,根据龚师傅陈述,对方赔偿4200元包括误工费、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显然物业公司不存在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可以推断出对方是给龚师傅赔偿,而不是物业公司。

只是因为龚师傅不会电子收款,才让物业经理代收,所以陈经理相当于替陈师傅保管。

因此,如果物业经理拒不给龚师傅退换剩余费用,就涉嫌侵占,龚师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还有,龚师傅在工作期间被人殴打,如果对方不赔偿,龚师傅还可以请求物业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不过好在经过记者的帮助,物业公司陈经理最终退还了剩余的2600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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