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张阿姨家花200多万买的新房,还没装修入住就被邻居“借用”放材料,结果

云舟时策 2025-06-16 16:00:32

湖北武汉,张阿姨家花200多万买的新房,还没装修入住就被邻居“借用”放材料,结果4个月后发现房子被陌生人住了,对方还在里面做饭搭床铺。张阿姨要求补偿4个月房租4000元,对方却只肯给2000元,还狡辩说没住。

6月13日,据帮女郎在行动报道:张阿姨一家为了这套新房可是费了不少心思。他们东拼西凑,又贷款了一大笔钱,好不容易花了200多万买下了这套房子,就盼着能早日装修入住,开启新的生活。

房子到手后,张阿姨一家满心欢喜地规划着装修事宜。这时,邻居李大哥找上门来,满脸堆笑地说:“张阿姨,我家装修材料没地方放,能不能借您家新房放一放,就放几天,等我家材料到了就搬走。”

张阿姨一家心地善良,想着都是邻居,互相帮衬一下也是应该的,便爽快地答应了。

可谁能想到,这一放就是4个月。期间,张阿姨一家因为工作忙,也没太在意新房的情况。直到有一天,张阿姨的儿媳路过新房,想着进去看看,结果一开门,整个人都懵了。

只见屋子里一片狼藉,原本空荡荡的房间被乱七八糟的东西堆得满满当当,更过分的是,里面居然还住着陌生人。厨房里飘出一股饭菜的味道,卧室里还搭着床铺,被子都没叠。

张阿姨一家赶紧找到邻居李大哥,要求对方补偿4个月的房租4000元。张阿姨说:“李大哥,我们好心让你放材料,你怎么能这样呢?这房子我们还没住呢,倒先让别人住了,这损失你得赔!”

李大哥却一脸无辜地说:“张阿姨,我可没住,我就是中午在这吃个饭,放点干活的衣服,哪用得着赔这么多钱。”

张阿姨一听,更生气了:“床铺都搭了,厨房都开火了,还说没住?你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物业也掺和了进来。物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可李大哥就是不肯松口,只愿意给2000元补偿。

张阿姨一家觉得这太不公平了,坚决不同意。

有的说李大哥太不地道了,占了人家便宜还不想认账;有的则觉得张阿姨一家太较真了,邻里之间应该互相理解。

面对李大哥的狡辩和物业调解无果的情况,张阿姨一家决定不再忍气吞声,打算走法律解决这件事。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李大哥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张阿姨一家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张阿姨一家拥有新房的所有权,李大哥未经允许,擅自让陌生人入住并使用房屋,导致房屋被破坏、产生额外损耗等,给张阿姨一家造成了损失。

张阿姨一家要求李大哥补偿4个月的房租,这是合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李大哥狡辩称没住,只是中午在这儿吃个饭、放点干活儿的衣服,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床铺搭建、厨房开火等行为足以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房屋,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阿姨一家当初同意李大哥借用房屋放装修材料,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借用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大哥在借用房屋时,承诺只是放材料,却擅自让他人入住并使用房屋,这明显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张阿姨一家有权要求李大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如果李大哥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李大哥最初是以借用放材料为由进入房屋,但后续擅自让他人入住并使用房屋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借用范围,构成了对张阿姨一家住宅的非法侵入。

当然,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还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如果张阿姨一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造成的损失程度等,来判定李大哥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这事,说到底还是诚信问题。邻居之间,本来应该互相照应,结果却因为这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张阿姨一家好心帮忙,却落得这样的结果,真是让人心寒。

张阿姨一家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要是邻居再这么狡辩下去,最后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邻居的做法太过分了?

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像张阿姨一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0 阅读:164
云舟时策

云舟时策

云舟史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