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开车路过某小区路口时,因前方卸货的车辆挡道故持续鸣笛,吵得路人纷纷围

云舟时策 2025-06-16 16:06:05

重庆,一男子开车路过某小区路口时,因前方卸货的车辆挡道故持续鸣笛,吵得路人纷纷围上来指责男子。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直接开车从阻拦的人群中撞出了一条路,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目前,男子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法治进行时6月15日报道,此事发生在6月14日的晚上8点40分左右,当时巴南区李家沱街道某小区门口人来人往,十分热闹。

38岁的男子熊某开车准备通过此处,结果被被前方一辆正在卸货的大货车给挡住了去路。

由于路上行人还多,熊某就只能等待。也许是等的有点不耐烦了,也不知道催促大货车还是催促行人,他突然按住了汽车喇叭,那尖锐的喇叭声瞬间刺破了夜晚的宁静,在整个街道上飘荡开来。

一些路人觉得车喇叭声太吵了,于是上来指责要求熊某停下。可熊某此时心中本就窝着火,在被路人指责后,这个火气顿时就爆发了出来,他与路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后来大概是考虑到车上有孩子的缘故,熊某不打算继续僵着,然而等他准备离开时,车门却被路人打开了,几名路人拦住熊某不让其离开,甚至还站在车头挑衅:“有本事从我身上压过去!”

熊某见路人们如此蛮横,直接挂到了D档,然后一脚油门对着人群就冲撞了过去。

部分路人根本来不及躲避,瞬间被熊某的车撞翻在地,现场一片混乱,尖叫声、呼喊声此起彼伏。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伤员一一送医救治,并在之后将熊某找到并抓获。

然而,其中一名路人因伤势过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名路人虽无生命危险,但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有网友表示:“我看了原视频的,路人说你有本事从我身上压过去,结果司机就满足了路人的愿望而已。”

还有网友表示:“这事不能全怪司机,要不是那些路人挑衅,吓到了司机家孩子,不会有这个结果的。”

1、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伤人的目的,但客观上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报复社会,危害社会的目的。

本事件中,该事故虽然发生在道路上,但起因并非是熊某违反了交通规则,也不是熊某为了报复社会,而是他与路人发生争执后,产生了报复路人的目的。

因此,熊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按照部分网友的描述,此次事故是路人先挑起。但是即便如此,熊某也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此事,而不是选择开车撞人。

现在熊某不仅是开车撞了人,还造成了人员死亡和人员受伤,所以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了,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

如果说熊某当时已经产生了撞死这些围堵路人的念头,那结合目前所造成的1死4伤的结果,熊某的行为的确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如果熊某只是想逃避路人的围堵,所以才选择撞开路人,那他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熊某可能要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

最后,此次事件中,熊某和路人之间均存在过错,他们都没有理性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使得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这样悲惨的结局。这也提醒了我们,作为成年人,为人处事要理性一点,现在是法治社会,尽可能的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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