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有个8岁的娃,嘴馋想吃荔枝,家长觉得贵没给买。结果这娃偷偷上网下单,一下子买了26箱,花了上万块。家长发现后,赶紧申请退款,可商家拒绝。更气人的是,收到的荔枝不是“妃子笑”,而是便宜的“桂花香荔枝”。家长觉得商家“狸猫换太子”,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却只肯赔4000块。这事闹得,孩子任性,商家不地道,家长也跟着糟心。
6月16日,小莉帮忙报道了此事:聊城的张女士最近可被自家8岁的儿子给气坏了。儿子吵着要吃荔枝,张女士想着荔枝价格不便宜,就没给孩子买。谁知道,这孩子居然偷偷自己上网下单买了26箱荔枝,一下子花出去上万块。
这么多荔枝,家里哪吃得完,而且这钱也不是小数目。她赶紧联系商家申请退款,可商家却一口回绝了,说订单已经发货,不能退。
等荔枝送到家,张女士一看,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原本以为买的是“妃子笑”荔枝,结果收到的是便宜的“桂花香荔枝”。
这不是明摆着糊弄人吗?张女士怒了,再次联系商家,要求全额退款。可商家却只肯赔4000块,说这是他们的最大让步。
一、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该孩子已8岁,但结合生活实际认知能力,其对于网购26箱荔枝花费上万元这一行为,显然缺乏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擅自使用家长账号密码下单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而言,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即家长追认后才有效。
家长得知后申请退款,实际上是对该行为的拒绝追认,所以该网购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孩子的这一行为,虽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反映出家长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疏忽。
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防止其做出不符合年龄和认知的行为。
若因家长监管不力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家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虽未造成他人损害,但家长也应反思自身教育监管方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家长在发现孩子擅自网购后,积极申请退款,这一行为是合理的。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孩子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处理。
在退款被拒后,家长要求全额退款,是基于合同未生效的合理诉求。
从法律角度看,家长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商家返还不当得利。
四、家长在孩子使用网购账号密码时,未能妥善保管,存在一定的过错。
虽然此次事件中主要责任不在家长,但家长应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避免孩子或他人利用账号进行不当操作。
商家的行为存在多处违法违规之处,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由于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购行为未经追认无效,商家应返还货款。商家拒绝退款,侵犯了家长的财产权益。
五、商家“狸猫换太子”,将“妃子笑”荔枝换成便宜的“桂花香荔枝”,这一行为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以次充好,违反了该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事件中,家长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不仅仅是商家提出的只赔4000元。
此外,商家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张女士哪肯罢休,她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是受害者,商家这么做太不地道了。
这事闹得,孩子任性乱花钱,商家不守诚信,家长也跟着遭殃。
您说,这商家是不是该全额退款呢?以后家长又该怎么避免孩子再做出这种事呢?
望断天涯.看红尘
买一两斤才几个钱,真的是这么抠门,又不是榴莲动不动一两百
yy112050
妃子笑有点酸的,并不是贵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