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业主赔偿他4200元

春秋叙史 2025-06-17 14:21:05

吃相太难看!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业主赔偿他4200元,男子没有V信,委托物业帮他收款,事后,男子到物业要钱,物业经理不给: 这是业主赔给物业的钱,我开恩给你600元,剩余的钱充公!结局令人意外!

2025年6月15日,据帮女郎在行动报道,一男子做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了,赔偿款被物业侵吞。

龚师傅年纪大了,找不来别的工作,就到一个小区应聘做了保安。

龚师傅知道,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他工作认真,兢兢业业,每当轮到他值班,他会在执勤岗守护,为每一位业主服务。

2024年6月13日,轮到他在小区南门执勤,这时回来了一位业主,要进小区,可是大门道闸怎么都打不开。

龚师傅试了几次,还是不行,业主急了,非说是龚师傅故意不想让他进门,龚师傅也急了,为自己分辨: 是闸门出了问题,我不可能不让业主进来。

可业主脾气急躁,一口咬定是龚师傅故意为难,他找来个棍子,顺手把保安岗亭玻璃砸了。

他还不解恨,又拿棍子朝龚师傅砸来,龚师傅用胳膊一挡,胳膊被砸伤了。

事情闹大,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经过检测,的确是道闸发生了故障,根本不是龚师傅故意为难。

业主错怪了龚师傅,连连道歉,经过民警的调解,业主赔偿龚师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一共4000元,令外再给200元,赔偿砸碎的玻璃钱。

可是问题来了,龚师傅年纪大了,压根不会用电子收款,他也没有V信,业主没带现金,如何支付,出现困难。

龚师傅一看,就让他转给物业会计,会计发来收款码,4200元转了进去。

事后,龚师傅到物业要钱,可物业只给了他600元,龚师傅不解,明明人家赔了自己4000元钱。

龚师傅要不来钱,十分的委屈,他万般无奈,找来记者求助,记者来到物业,询问物业是怎么回事。

物业陈经理的一番话,直接让记者惊掉了下巴,他说这笔钱不是赔给陈师傅的,而是赔给物业公司的!

他站在记者面前,说的理直气壮: 这个赔偿不是赔给他的,是我开恩给他600元!

记者质问他到: 可是受伤的人是龚师傅呀?

没等记者说完,陈经理表情怪异: 他受了多大的伤?我问你,经不起推敲!

龚师傅一听,急的和他争辩: 你才经不起推敲!

陈经理毫不客气,让他不要在这里指手画脚!

记者看不下去,和他理论: 是因为龚师傅没有V信,这才把4000元付给了物业!

陈经理大放厥词: 不是,这笔钱肯定是要赔给公司的!

记者一看,这陈经理纯粹就是胡搅蛮缠!

既然他不讲理,那就去找民警,是民警给做的调解,肯定知道这钱是赔给谁的!

民警一听,还有这事?这经理是奇葩,简直就是见钱眼开!

民警直接就说,这钱就是赔给龚师傅的,压根就没说赔给物业公司。

民警表示,将调出调解书帮助龚师傅要回这笔钱。

不久,物业公司回复: 总共收到的赔偿款是4200元,医药费垫付800元,玻璃赔偿费200元,陈经理给了他600元,还剩2600元,稍后让龚师傅和陈经理联系。

事后,龚师傅满心欢喜,他告诉记者,陈经理把钱给他了,他十分感激记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有人认为,这不过是陈经理自己私吞了而已,见钱眼开,看这保安年纪大了,连V信都不会用,以为好糊弄好欺负,没想到人家不傻,知道找记者求助!

还有人说,这物业公司太厉害了,连自己人都整,还开恩给人家600,这个经理以为自己是坐着皇位?可他连几千元的赔偿款都看在眼里,笑死人了!

更有人说,这物业公司就是坑啊、坑业主、骗自己的员工,尤其这个陈经理,贪得无厌,吃相难看!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业主因误解对龚师傅实施殴打,导致龚师傅胳膊受伤,赔偿的4000元,本质上是基于龚师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属于被侵权人龚师傅的个人财产,物业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截留或主张所有权。

陈经理声称,赔偿款归公司无法律依据,其扣留赔偿款的行为侵犯了龚师傅的合法财产权。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物业公司未参与侵权事件,业主已单独赔偿玻璃损失200元,物业经理扣留赔偿款的行为,构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

龚师傅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物业返还全部被扣款项,最终在警方的干涉下,物业归还了陈师傅2600元。

本案暴露了物业公司管理失序,及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龚师傅通过媒体介入最终维权成功,也提示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帮女郎在行动 20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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