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杨某聚餐饮酒时接到挪车电话,谁知刚开一段距离就被交警查获,血检218.28mg/100ml,随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取保候审。(来源: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杨某和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因为饭店附近没有停车位,就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之前。 到了凌晨一点多,杨某突然接到他人电话,要求挪车。杨某非常好奇,这么晚了,怎么还要挪车,关键是聚餐还没有结束,大家都喝酒了,叫代驾又不值得。 于是,杨某在醉意朦胧中出去挪车,但对方空下的车位有点窄,杨某的宝马车停不进去。 杨某担心一会儿又有人打电话挪车,便准备在附近找个停车场停车。杨某心想,都凌晨一点多了,交警应该下班回家了。 谁知,杨某开车出去没一段距离,就看到交警查酒驾,杨某想逃跑但已经来不及。 经吹气检测,杨某已经涉嫌醉酒驾驶。交警带杨某抽血检查,结果为218.28mg/100ml。 随后,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证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后移送法院起诉,其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一个月20天,罚金6000元。 对于量刑时间和罚金,杨某和律师没有意见,但杨某律师指出: 杨某被交警查获后,缺少血液提取、封存、鉴定等环节录音录像,程序违规,应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所以杨某应被法院判决无罪。 如果法院认定血检有效,则希望判决杨某缓刑,理由是:杨某醉酒目的是挪车,且距离很短大约200米左右,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没有社会危害性。和杨某一起聚餐人员证明杨某出去开车目的是挪车。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遂判处其拘役1个月20日,缓刑三个月,罚金6000元。 检察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抗诉,理由是: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血检180mg/100ml以上属于加重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 第二、杨某挪车后,完全可以停放在被堵车辆的位置,但是其驾车行驶了一公里左右,案发地不属于居民小区或停车场,不是短距离行驶,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虽然杨某同行人员作证杨某因挪车而驾驶车辆,但据其被交警查获时已经行驶1公里左右,不符合短距离行驶,且司法解释血检超过180mg/100ml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本案杨某血检高达200以上。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人们,一定要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在心里,不管是挪车还是短距离行驶,只要喝酒就不要开车,否则一旦被交警查获,就后悔莫及了!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你们玩完我,就不守信用了?我告你们强奸。”广东广州,发生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
【48评论】【46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