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的张女士,因37万和比自己小14岁的前男友闹上法庭! 这故事得从头说起。差不多是2017年的事儿吧,那时候张女士在网上认识了现在的这位前男友。网恋奔现,感情升温,男方很快就住进了张女士家里,俩人开始了同居生活,这一过就是将近八年的时间。据张女士这边说啊,这些年她对男友照顾得细致周到。但今年3月,变化来了。因为张女士之前得了重病(乳腺癌),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男方突然提出了分手。张女士想想,感情的事儿也不能强求,同意了,甚至念在旧情份儿上,给了男方5万块钱当分手费,想着好聚好散。 这手刚一分,让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没多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男方反手把她告了!男方在法庭上说什么呢?他说啊,在恋爱同居期间,他前前后后给张女士转过37万块钱。这笔钱的性质在他那儿有两说:要么是“奔着结婚去的赠与”,既然最后婚没结成,这钱就该还;要么那就是借给张女士的钱,更应该还。总之,他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张女士把这37万全数返还,一分都不能少。 那这37万到底算啥?张女士在法庭上也有话要说。她反驳,这些年转来转去的钱,绝大部分都用在了两人的“共同生活开销”上。房租水电、柴米油盐酱醋茶,哪样不要花钱?尤其关键的是,她还提到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钱,是花在了双方治病的医药费上,包括她自己得癌症后的治疗开销,甚至也包括了男方自己遇到的一次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张女士觉得自己这些年实际是“倒贴”的,压根没从这场同居里得到啥意外的好处(也就是所谓的“不当得利”),这笔账根本不该算在她头上。 这事儿说起来挺唏嘘的。一场持续了将近八年的姐弟恋,最终演变成法庭上的37万追索战。感情的事分分合合本已不易,分手后钱的事儿更难掰扯。男方觉得给出去的钱得有说法,女方觉得掏出去的钱更是实实在在花在了共同生活里。这“奔结婚的钱”和“过日子花销的钱”,交织在一起,可真成了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法律最终会怎么认定这37万的性质?会支持哪一方的说法?咱们作为看客,您说这事儿,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姐弟恋# #分手账#
祖坟冒的烟硬是被按回去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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