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死亡,男子家人的获赔100万元,这100万元打到了男子弟弟的账户内。弟弟为男子操办葬礼,支出了46500元。因男子曾向弟弟借款166000元,弟弟扣除丧葬费46500元、借款166000元后,将剩余的787500元转给了男子与前妻的女儿名下。男子的现任妻子不愿意了,起诉让弟弟返还除丧葬费之外的赔偿款953500元,看看法院如何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家住河南的王某有两段婚姻,和前妻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又和带着一个女儿的现任妻子结婚。 8月的一天,王某帮人捞鱼,捞完鱼后,王某将鱼装进鱼罐车,在装鱼时,王某站在鱼罐车上,触到了低压电线,触电身亡。 雇王某的人还算讲究,经过一番协商,赔偿给王某的家人100万元。 由于家人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是王某的亲生女儿,另一方则是王某的现任妻子和继女,这笔赔偿款给谁,可能后续都会有纠纷。 权衡之下,王某的家人一致同意将100万元赔偿款转到王某弟弟的账户内。 王某弟弟为王某尽心尽力操办了葬礼,里里外外花了46500元,家人对这笔支出没什么意见。 待丧葬事宜处理完后,王某的现任妻子表示王某生前的债务要还,开始向王某弟弟索要剩余的953500元。 王某弟弟是个明白人,哥哥没了,和他亲的,就是王某的女儿,他的侄女。王某弟弟说:“等你们协商好了分配方案再说。” 此外呢,王某在生前还向弟弟借了166000元,还没来得及偿还,便去世了。 由于王某的现任妻子和女儿在财产上还有争议,也拿不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左等右等也不是办法。 于是,王某弟弟与侄女协商,扣除丧葬费46500元,再扣除借款166000元,剩余的的787500元全部转给了侄女。 王某的现任妻子知晓后,十分不愿意,这才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某弟弟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本案的事实后,认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本案中,争议的953500元是王某死亡后的赔偿款,该赔偿款系受王某家人的共同指定转入到王某弟弟的账户,王某弟弟并非该赔偿款的权利人,该赔偿款于王某弟弟确系不当利益。 王某弟弟经与王某的女儿协商,在扣减丧葬费用46500元后,已将给赔偿款中的787500元支付给了王某的女儿。 关于王某女儿向王某弟弟支付的166000元,应视为王某女儿对赔偿款的处置。 鉴于王某女儿系该赔偿款的权利人之一,王某弟弟将赔偿款转给王某女儿后,不再实际占有赔偿款,即不再享有不当利益,王某现任妻子主张王某弟弟返还全部赔偿款已无事实依据。 基于上述事由,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现任妻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王某的死亡赔偿金被他女儿用来偿还了对王某弟弟的借款166000元?需要探讨的是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死亡赔偿金不能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基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其不能用于清偿债务。 虽然王某的女儿同意用死亡赔偿金还了父亲的借款166000元,但不能影响王某的现任妻子,这笔钱在最后分配的时候应该扣除王某女儿自行处置的166000元。 对此,您怎么看呢?
浙江杭州,男子家价值2万的马桶堵了,网上花了199元找人疏通,不料,师傅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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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佩琪
如果是真欠了就应该还
老何
先看看“死亡赔偿金”内容吧
用户10xxx36
这个死亡赔偿金到底属谁的。是死者本人的,还是别人的。清偿本人债务不对,那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又对。乱编。应该支付丧事费用没有错。那个16.6万元如果是家庭共同债务。那就要用家庭财产来清偿,弟弟扣除并无不当。划归谁与他无关。如果绁女与死者没有抚养关系则这个九十多万由现任妻子和死者女儿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由法院判决。
榴梿鸭 回复 06-19 00:06
原则上,死亡赔偿金,顾名思义,是因为死者死亡导致因他而受损的利益方,通常是指他的直系亲属。比如死者的父母因儿子死去,没人养老,妻子失去丈夫这个家中经济主柱,儿女失去父亲,都能得到赔偿。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遗产法分割。如果亲属间有纠纷,用法院去分割时,法院会按轻重来分。比如死者父母很老,没稳定经济来源会多分;比如妻子工作还可,收入不错,会少分;如果儿女已成年,已有工作,也会少分;甚至,如果死者有有残疾的哥哥,生前一直供养着,哥哥也可以得到部分赔偿金。如果,如本案,死者曾实际借了弟弟钱,会在死者名下(夫妻婚内财产的一半)遗产中拿出还债,还债后剩余的钱,再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而不是女儿说还,就从女儿那份遗产中扣还。
抠脚大叔
父母儿女妻子都有份
追风捉影
怎么看?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