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8日大象新闻报道:陕西渭南,周先生心系老家,为了让村民出行方便,自掏腰包150万修路。修路过程中开凿出不少山石,为补贴修路费用,周先生卖了部分山石。没想到,这一行为让他被法院判非法采矿罪,获刑9个月、罚款10万。周先生满心委屈,觉得自己是为修路才卖石头,钱也都用在修路上,不该算犯罪,如今正申请再审。网友:有人同情周先生做好事反被罚,有人支持严查以修路为名贩卖矿石的行为。 据悉,周先生常年在外打拼,心里却始终牵挂着老家的乡亲们。每次回村,看到村里那坑洼不平、泥泞难行的道路,村民们出行极为不便,他的心里就特别不是滋味。于是,周先生下定决心,要为老家修一条好路。 为了修路,周先生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前前后后一共自掏腰包150万。他亲自监督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从选材到施工,都力求做到最好。 在修路的过程中,需要开凿山体,这就产生了不少山石。看着这些山石,周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修路已经花了这么多钱,要是能把这些山石卖掉,补贴一下修路费用就好了。 周先生觉得这山石本来就是修路开凿出来的,卖点钱也是为了修路,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他联系了一些买家,将部分山石卖了出去。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行为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没过多久,相关部门就找到了周先生,称他涉嫌非法采矿。 周先生一下子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好心修路,卖点山石补贴费用,怎么就成非法采矿了呢? 尽管他极力解释,但还是被法院判了非法采矿罪,获刑9个月,还被罚款10万。 周先生心里委屈极了,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他决定申请再审。 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周先生认为:我就是想给村里修条路,让乡亲们出行方便点。那些山石本来就是修路开出来的,我卖点钱也是为了修路,咋就成犯罪了呢? 有的网友特别同情周先生,觉得他是个好人,自掏腰包为村里修路,做好事却反被罚,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他们认为,周先生的出发点是好的,应该酌情处理。但也有网友支持严查,觉得不能让一些人钻空子,打着修路的旗号贩卖矿石,破坏环境。 @梅姐说法 在本案中,虽然周先生开凿山石是为了修路,但山石属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 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都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周先生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开凿出来的山石,其行为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处周先生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10万,是在综合考虑到周先生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作出的判决。 周先生认为自己卖山石是为了补贴修路费用,但这并不能成为其非法采矿的合法理由。 即使其目的是为了公益事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其出发点是好的就忽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 当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可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周先生修路的初衷是好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据6月18日大象新闻报道:陕西渭南,周先生心系老家,为了让村民出行方便,自掏腰包
时刻纯真
2025-06-18 15: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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