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因银行宣传存入1000元,存期24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11842元,

阅微札纪 2025-06-18 16:41:45

河南驻马店,因银行宣传存入1000元,存期24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11842元,女子当即1988年存了1000元,可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苦等24年后,自己都快成大妈了,去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政策早就变了,根本领不了这么多。女子认为,政策变没变自己无从了解,就算是变了,银行也应当及时通知自己,等存款到期后才说,是自愿履行合同并自甘损失。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指出,被告银行将案涉存款存期确定为24年违规,案涉存款期限超过8年的部分无效。涉案存款超过8年部分,银行不按规定而给予存款人保值贴补的部分,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损害正常金融秩序应无效, 综上酌定被告银行承担石某损失的70%,石某自担30%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改判被告银行限期支付石某1000元本息,利息按照前述方法计算 这是银行主动邀约,后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银行却不及时与被邀约人沟通,并更改存款年限,及收益。这完全是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存款人无关。一审法院判决尚可理解,二审判决似乎难以服众。简直拿国家信誉开玩笑,一句政策调整就可抹杀一切合同约定,国家脸面何在? 仔细算一下,石某还是吃亏的,24年1000块钱能办老大的事,24年后的今天1000块钱又能买多少东西。贬值的太厉害了。要知道1988年的时候1000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绝对是大钱了,那个时候利息非常高,如果拿着那笔钱一直存定期说实在的不要被耽搁现在也有10万了。这些损失银行不承担吗?银行知道规则为还要故意而为之,什么错误的后果要老百姓承担。 你银行宣传单上说存1000到说期就给110000。不给明显违约,说轻一点是银行失信,说重一点是银行欺诈。 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存在明显过错。首先,24年存期本身违反央行规定,银行在缔约时就存在违规操作。其次,在政策调整后,银行既未及时告知客户,也未采取补救措施,放任损失扩大。二审判决虽然纠正了一审的部分错误,但未能充分考量货币时间价值,未能体现公平原则。

此案暴露出金融监管的滞后性。监管部门对银行创新产品的审批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叫停违规产品;政策调整时缺乏配套的过渡方案,导致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将"政策调整"作为免责借口,这种思维模式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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