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亩土豆被哄抢事件,据说损失100万斤土豆,但其实最大的受害者并不是种植户。

肆时哾 2025-06-18 16:48:28

500亩土豆被哄抢事件,据说损失100万斤土豆,但其实最大的受害者并不是种植户。

有人说法不责众,自古如此,你能拿老百姓什么办法?

但警方已经立案,估计那些谣言传播者、组织哄抢者、积极参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者,可能会成为警方重点关注的对象。

但老百姓中有一种说辞:说是土豆种植面积很大,种植户用机械收获,大的中的已被收获,剩下的小土豆没什么价值,种植户是同意村民来捡拾的。

而当地村民委员会似乎也认可这种说法,对种植户报警的行为感到很惊讶。

如果真是这种说法,老百姓替你捡拾不要的土豆,为你整理了农田,便于你下一季的种植,相当于人家免费给你打工,你种植户应该感谢村民才是。

如果这是当地土豆种植户的惯例,这也没有说的。

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土豆究竟还有没有商业价值,村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些土豆还有商业价值,种植户也没有表示放弃这些土豆的所有权,那村民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哄抢。

如果相反,那只能真的是“法不责众”了,因为“拾荒”是我国农村的传统。

如果真的是“荒”,当然允许“拾”,但如果还有很大的价值,那就不是“荒”了,你再去“拾荒”,那就是盗窃了,如果成群结队地去,那就属于哄抢了。

对于哄抢,并不是“法不责众”,而是要对哄抢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处罚的,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8条 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对于哄抢和聚众哄抢的行为,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法不责众”的说法,不过是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借口和托辞罢了。

个人以为,一个地方偶尔出现这种哄抢事件,可以理解为经验不足,但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须知“法不责众”的观念,正在削弱法治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是执法者的大戒,也是基层自治组织的大戒。

法律所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某些错误的观念或者错误的行为。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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