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上海一女子在重庆网红打卡点拍摄风景照时,突然感觉眼睛刺痛,抬头看发现是一剧组的工作人员用绿色激光笔瞄向她的眼睛,工作人员发现女子望向他后,继续使用激光笔照射,导致女子眼睛电光性眼炎,右眼OCT视网膜结构轻微紊乱!
重庆一网红打卡点,本该是拍照赏景的好地方,却成了小周的噩梦。她举着手机正拍江景,突然一道刺眼的红光直直射进眼睛,疼得她当场蹲在地上直掉眼泪
始作俑者是旁边剧组的工作人员。小周捂着眼睛找他们理论,对方不仅没停手,竟又拿激光笔照了过来!这下小周眼睛又疼又肿,去医院一查,电光性眼炎加上视网膜轻微损伤,光医药费就花了 500 块。可剧组轻飘飘道了个歉,压根没提赔偿的事
这事放到网上,网友直接炸了锅。有人气得直骂:“公共地方凭啥被剧组霸占?激光笔照眼睛能把人弄瞎,这就是故意伤人!” 还有人质疑:“居民区咋能随便用激光笔?管理部门到底管不管?”
法律人士直接划重点:剧组在公共区域拍摄,根本没权驱赶游客,拿激光笔照人更是触碰法律红线。这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民法典》也说得明白,谁犯错谁就得为侵权负责。要是剧组觉得 “道个歉就完事”,那可太天真了
小周完全能理直气壮维权,要求剧组书面道歉,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要是剧组耍赖,直接向文旅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去法院起诉。相关部门更该出手,好好查查剧组违规拍摄的问题,顺便管管激光笔这类危险工具,别让类似事情再发生
现在问题来了:剧组工作人员闯的祸,剧组该不该背锅?影视拍摄确实不容易,但也不能踩着公众权益拍吧?公共地方大家都能用,剧组凭啥搞 “特权”?你对这事怎么看?快来评论区唠唠!
宋江是投降派
剧组也是弱势群体惹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