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女子与小14岁男子姐弟恋,男子搬到女子家一住就是8年,女子以为找到了真爱,对男友精心照顾,掏心掏肺。可在她查出乳腺癌后,男子提出分手,女子因自身状况不好也未强求,同意分手,并转给男子50000元分手费。万没想到,男子扭头就把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恋爱8年获得的不当得利37万。女子:我是倒贴好吧!最后的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据6月18日大象新闻报道,张女士不能理解小男友,自己患癌后他就提出分手,她不仅未强求还给了他50000元分手费,却遭到男子状告,让她返还同居8年获得的不当得利37万,她心寒了!
2017年,单身的张女士寂寞无聊,就整天在网络上畅游,有一搭无一搭与网友聊上几句来打发时间。
连她自己都没想到,自从认识了小她14岁男子,就一下子坠入爱河,觉得有恋爱的感觉。
男子也对她表达了爱意,并声称喜欢大点的姐姐,有安全感,会疼人。
那年她50岁,男子36岁,14岁年龄差并未让他们有违和感,反而是有种情投意合的融洽。
两人奔现后,更觉得对方是彼此要找的意中人,很快,他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男子搬到了张女士家,开始同居生活。
小男友帅气有活力,张女士也觉得自己一下子年轻了十几岁,自从男友来到她家,她把男友照顾得无微不至,让他住的好、吃的好,还经常带他去购物、旅游等。
爱情很美好,她就想与他快乐地享受当下,为他花钱一点都不心疼。
在2020年,张女士不幸被查出乳腺癌及其他的病状,一下子把张女士的心情拉至谷底,可她坚信凭借自己乐观开朗的性格肯定能挺过去。
他依旧保持着好的心态,面对生活及疾病。
一直阔绰的张女士,因为要治病,肯定生活上经济有些紧张,在2021年,小男友时常给她转账,她觉得两人一起生活花销,也没客气就接着了。
然而,到2025年3月,她的治疗情况并不乐观,在她忧心忡忡,对自己的健康惶恐不安时,小男友突然提出分手。
男友是他的精神支柱,她才觉得疾病并不可怕,可一直口口声声说深爱她,守护她后半生的男友却不能陪她度过难关,提出分手,她的世界崩塌了!
可她冷静下来想想,就自身的状况,不好强求,人不能自私,爱就要放手!他离开也是最好的选择!
于是,她恋恋不舍地同意分手,并主动拿出50000元作为分手费,写了张收据和平分手。
张女士为小男友付出很多,临了还掏出50000元,可一想,曾拥有一段真挚感情也算值了!
男友走了后,她在失落中还没缓过来,竟然接到法院传票,让她震惊的是小男友扭头就把她告上法庭,向她索要相恋8年时间内不当得利的37万!
不当得利?没有啊!张女士很吃惊,她没有用任何理由从男友要钱,只是男友偶尔转给她钱,多少都有,她没计算过,可这些都是他们平时生活用了啊!
这人怎么这样?真是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枉费自己对他一片真情,他扭头就来这一手!
张女士寒心了,她供小男友吃住玩乐4年,没让他花一分,8年了,他即便给自己转了钱,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他吃喝不花钱?
而小男友却说,他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既然分手了就该返还!并且他拿出了几年来的转账流水,共计37万!
你住、花、吃的都是我的,给我37万就得要回去,你有点良心没?这些年掏心掏肺错付人了?你还留这一手!和我算账我是倒贴好吧!何谈得利?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明确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若转账时隐含结婚前提(如备注彩礼或聊天记录证明),且婚姻未实现,接收方需返还。
小男友的意思是,他陆续转账给张女士,有转账流水为证,虽没注明是彩礼,可这些是以结婚目的的转账行为,因张女士身患疾病无法达成结婚的结果,所以无奈分手,张女士理应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
张女士认为小男友给她转账,都用于两人的生活开支,她并没计算多少,而相比她这些年的吃住行等的开支,何谈得利呢?她是倒贴,赔着钱的!这些钱不是不当得利,不应该返还。
就37万这笔钱的官司开庭时,小男友并未出庭应诉,最后法院以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明确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张女士的小前男友作为原告,不知出于什么想法,开庭时未出庭应诉,最后法院撤诉,但他必须承担此次的诉讼费。
后来了解到,小男友收入很低,这一分手,他生活压力就大了,想着能从张女士要回来点是点。
可能他通过律师悉知了一些法律,也可能没脸见到曾经对他很好的前女友,才不敢应诉了!
您觉得小男友应不应该向张女士要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