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如果劳动仲裁和法院均以时效驳回,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最近,好朋友小楠就遇到了一件非常闹心的事情,她不知道向谁诉说,也不知道向何部门反应,她不知道这事最终能不能得到解决,现在的她甚至有点迷茫、无奈。 事情这样的,去年8月份左右,小楠感觉自己快到退休年龄了,就去社保局查一下个人社保情况,一查让她很震惊,入职的第一个单位前面将有三年未给她缴纳社保,后面有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她觉得这事不可能发生。因为那时她在这个单位可是红人,业绩过人,是老板的一位得力干将,况且她还是老板亲自从别的单位挖过来的人才,老板口口声声说不会亏待她。 所以,她没有怀疑过单位会在个人社保上出现问题。于是,她尝试跟这家阔别多年的单位联系,看看是否还能补上? 至于这三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记忆已模糊,但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看,是有劳动合同的,人事已不是当年的人事,而且当时人事根本没有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所以,现在补办难度很大。 小楠尝试联系上了当年的老板,也是这个单位当年的法人,法人先是很惊讶,他说怎么会呢?怎么会把你丢下没缴纳社保呢? 小楠想请他帮忙看看是否还能补上?毕竟他就是当年单位的法人,而且他现在还是这家单位的股东之一,但他以退休不好补办为由拒绝了小楠的请求。 于是,小楠拨打了政府热线,请求帮助,政府热线告知她去劳动仲裁,先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再补社保。当时政府热线还回复她,确认劳动关系不受时效限制。 小楠咨询劳动仲裁时,告知小楠尽量多方面多渠道收集证明材料。从立案到开庭大概历经四个月,大量人证物证都有,而且证据也形成了证据链,然而,最终裁决却以时效驳回。 于是,小楠又带上大量证据起诉单位,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从立案到开庭又经历了好几个月,但最终裁决依然以时效驳回。 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违法违规在先。多年后,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法律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却以时效驳回。请问文中的小楠下面该怎么办? 现在,问题来了,确认劳动关系究竟受不受时效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该如何得到保障?如果法律权威部门单纯以时效驳回劳动者的合法请求,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如果你也正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会怎么办?欢迎大家留言,更希望懂法的人能来支招,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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