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房子被拆了,没给安置房,无人管。不给安置房,还不给过渡费,也无人管。结果14年过去了,维权了14年,好不容易要了个1.4万的过渡费,结果开始有人管了。 不光有人管了, 还被逮捕了,而且还是按“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河南许昌市襄城县库庄镇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于是林印水18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被拆除了,当时承诺林家可以获得一套240平方的房子和6.5万的补偿,另外在安置过程中,可以每月领取400元的过渡费。 但是林印水的妻子则表示,已经过去14年了,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安置费只给到了2016年。于是没办法, 一家老小就只能先搬到农地里极其简陋的房子居住。 对于现在林家居住的环境,九派新闻记者是这样说的。到访的那天正下着雨,通往他家门口的路都被水淹了,水的深度大概能淹至小腿,房屋里阴暗潮湿,四周墙皮发霉,家具开裂掉漆。 然而就是这样的三间房却住着6口人,林印水夫妻,两个孩子,外加两个老人,老人还常年多病。 真的,换做是你带着一家老小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你也会心有不甘吧。以前自己住在180平米的宅基地,上下两层,八间大房,有厨房,有卫生间,有车库,住得宽敞且舒服。结果自己的家被拆了,14年来却只能蜗居在农地的简易房里,换谁内心也受不了。 于是在这个过程中林印水则开启了维权之路。在维权过程中,在2020年6月16日算是第一次拿到了证明。证明表示:我诺鑫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交给刘庄十组、十一组拆迁户房屋,如交不了房,我诺鑫公司给拆迁过渡费每月2000元整。 看上去结果还不错吧,2011年的时候,过渡费能给到400元,到2020年,过渡费能到2000元,起码能改善一下住宿环境了吧。实际上真的如此吗? 林印水妻子说,承诺并没有落实,只是一纸空文。 那就继续维权吧。于是到2023年的9月21日,库庄镇政府又给了一个承诺。承诺中表示:因诺鑫名居项目进度缓慢,至今拆迁户未能安置到位,过渡费也不能及时发放,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特承诺将16号楼3单元612分配给林印水使用,该房屋所有权归林印水所有。 这次总行了吧,这次是镇政府承诺,总比开发商靠谱吧。(当然了开发商承办的也是政府项目) 结果你才怎么着?房子还是落空了,虽然当初承诺先给套房子,虽然也给了钥匙,但令人气愤的是,钥匙根本打不开门,也就是说这又是一纸空文。 那就继续维权呗,总不能让一家人一辈子蜗居在农地里过日子吧。 结果到了2023年的年底,林印水的维权得到了镇长作为承诺人的承诺书。承诺书中表示:针对林印水在诺鑫名居项目拆迁安置的240平方米房屋,我承诺自下周一起,利用半月时间将2套安置房解决到位,并协调开发公司加盖印章。未支付到位的过渡费由镇政府帮助群众协调解决。 这次总该能兑现了吧,第一次是开发商,上次是镇政府,这次可是镇长来了啊。 于是林印水在2024年1月份,找到了一个谢姓的政府工作人员,两个人共同又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大概是,政府工作人员保证1月20日前通水通电,能够保证正常装修。同时,林印水保证不在房屋现场出现,该房屋装修也不用自己的名字, 其实这个保证书有点没看明白。政府保证通水通电不是理所应当的?为什么要绑定到林印水不能出现在该房屋,依旧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装修。你知道为什么吗?难道是怕后续的房屋产权归属权有纠纷吗? 当然这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林印水依旧没有得到安置房,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拿着镇长给的承诺去找政府要过渡费了。 于是林印水就在2024年1月30日找到了这个谢姓工作人员要了1万元的过渡费。 就这么个事,大概就因为收到了谢姓工作人员的1万元过渡费,和另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的4000元过渡费,最终林印水就被拘留了。拘留原因是涉嫌寻刑滋事。当地检察院给出的回应是,林印水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好嘛,自己的宅基地没了,该得到的房子没得到,住了14年的农地简易房,好不容易拿到了维权的承诺书去要了一下过渡费,结果就被逮捕了。 我就想问问,还有天理没有了?一个农民,一个弱势人群,14年都忍了,既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也没有威胁和迫害他人,就是因为去要了一下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按寻刑滋事给人家抓捕了? 老百姓没有那么多的需求,他也自知惹不起那些有钱有势的人,要不然他也不会14年了让自己一家老小都蜗居在农地里生活,他的想法很简单,他就想要得到那个本该属于他自己的家,难道就这么难吗?
还有天理吗?房子被拆了,没给安置房,无人管。不给安置房,还不给过渡费,也无人管。
汗水浇灌希望
2025-06-22 1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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