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唐先生和妻子在外地打工,突然接到儿子同学妈妈的电话,对方询问唐先生的孩子有

糖豆秘境 2025-06-22 20:03:53

湖南,唐先生和妻子在外地打工,突然接到儿子同学妈妈的电话,对方询问唐先生的孩子有没有挨打,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挨打了。随后,唐先生夫妇立即询问儿子,孩子哭着承认自己确实挨打了,还比划着说是被扭的。最后,夫妇俩查看幼儿园监控视频才发现,大部分孩子都遭遇了类似情况,而他们的儿子更被老师踩住手,还被用本子盖在脸上写字。 湖南广播电视台6月20日报道,的唐先生和妻子常年在外地打工,为了生计奔波,只能将年幼的儿子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到了孩子该上幼儿园的年纪,夫妇俩省吃俭用,把孩子送进了当地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安装了监控,这让远在他乡的他们稍感安心,每天工作结束后,即便疲惫不堪,也会抽空打开监控画面,看看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但由于工作太忙,他们往往只是匆匆浏览开头,确认孩子没有异常,便放下心去休息。 这天,唐先生突然接到儿子同学妈妈的电话。电话那头语气焦急:“唐哥,你家孩子在学校有没有被欺负啊?我家孩子在学校好像遇到了不太好的事情……” 这通电话,如同一记重锤,敲得唐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瞬间警觉起来。他顾不上多想,颤抖着双手拨通了儿子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传来儿子带着哭腔的声音。唐先生强压下内心的不安,轻声问道:“宝贝,告诉爸爸,在学校有没有发生什么不开心的事?有没有人欺负你呀?”儿子抽噎着回答:“被打了……” 听到这三个字,唐先生感觉自己的心脏猛地一缩,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怎么被打的呀?能和爸爸说说吗?”儿子用稚嫩的小手比划着:“是这样……扭我……” 挂掉电话,唐先生和妻子心急如焚,再也无法平静。他们深知,儿子向来懂事,若非真的受到委屈,绝不会轻易说被打。怀着忐忑又不安的心情,夫妇俩开始逐帧查看幼儿园的监控视频。 画面中,令人揪心的一幕出现了:一位老师做出了让他们难以接受的举动,只见老师的行为限制了孩子的行动,还用本子盖在儿子脸上进行不当行为。 看到这一幕,唐先生只觉得眼前发黑,妻子更是红了眼眶,泪水在打转。“我们把孩子托付给学校,是信任他们,可学校怎么能这样对待孩子!”唐先生心中满是愤怒与自责,恨自己不能陪在孩子身边保护他,又气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他们继续查看视频,却发现这并非个例,还有不少孩子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当他们将此事发布出去后,许多家长纷纷留言,称自家孩子在这所幼儿园也有过不愉快的经历。 唐先生和妻子此刻满心都是对孩子的心疼与愧疚,他们不知道这些经历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怎样的伤害。原本承载着希望与信任的幼儿园,如今却成了让家长们忧心忡忡的地方。未来,他们又该如何为孩子寻得一个安全、温暖的学习环境呢? 一、涉事老师的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学前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 老师踩住孩子手并用本子盖脸写字等行为,明显属于体罚,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益。若情节恶劣,符合《刑法》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涉事老师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前教育法》,涉事老师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被解除聘用合同、被禁止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等,还可能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二、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遭受老师体罚,幼儿园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存在疏忽,未能尽到保障孩子安全和免受侵害的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对家长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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