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83岁老人因家中被水淹了,在向外转移时不慎摔倒在泥水中,两次挣扎起身

与君硕 2025-06-22 20:57:11

河南周口,一83岁老人因家中被水淹了,在向外转移时不慎摔倒在泥水中,两次挣扎起身,但最终又摔倒在水中。现场民警虽目睹了一切,但只是站在远处观望,并未上前将他扶起来。事后,老人的子女投诉了涉事民警,质疑民警不尽保护群众的职责。

据中安在线6月22日报道,冯先生在外地得知家中被淹,水都已经没到了膝盖,他十分担心在家中的老父亲。好在当地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撤离,这让冯先生放心不少。

可万万没想到,在冯先生的老父亲撤离时,他不慎摔倒在泥水中,母亲想拉却拉不动,而民警就在不远处。当时民警看到了冯先生的父亲摔倒了,但只在远处喊着:“慢点慢点”,却始终出手搀扶。

冯先生得知此事后,对民警的行为感到十分不满,认为民警不作为,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视频传到网上后,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愤怒指责民警:“人民警察不就是保护人民的吗?看到老人摔倒都不扶,太不称职了!”

还有人表示:“就连民警都知道不能搀扶老人,那以后普通人是决不能搀扶老人了。”

但有不少网友认为:“当时水流并没有多急,冯先生的父亲摔倒了,自己完全能够爬起来,为什么非要道德绑架民警?没看民警与老人之间还有一个大水坑吗?”

那从法律层面来看,民警在这起事件中有没有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意思就是,民警对老百姓是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的。此外,民警执法都有执法记录仪拍着,根本也不怕被讹。

因此,在冯先生的老父亲摔倒在泥水中爬不起来时,作为民警应当前去帮忙,以保障他的生命安全。

其次,《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2条第11项中明确规定,民警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具体给予何种处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违法情节的轻重来决定。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对涉事民警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其中对涉事辅警做出了警告处分,对涉事教导员做出了免职处理。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您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发布于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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