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

与君硕 2025-06-23 13:47:06

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6月22号,半岛晨报报道,2018年,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了20多年,一直渴望有个人能常伴左右。

通过别人的牵线搭桥,他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

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情迅速升温,开始了一段黄昏恋。

恋爱没多久,蒋女士就搬进了徐先生那套婚前购置的房子里。

痛苦一段时间后,蒋女士主动提出要和徐先生领证结婚,想给这段感情一个正式的名分。

可徐先生的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却坚决表示反对。

尤其是徐先生的姐姐,她直言不讳地说:这蒋女士图的就是你的房子,你可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徐先生的女儿也苦口婆心地劝父亲,让他再慎重考虑考虑。

一边是女儿和姐姐苦口婆心的劝阻,一边是信誓旦旦、满脸真诚地表示“不要房产,只图和你过日子”的蒋女士,可热恋中的徐先生,哪里听得进家人的话?

他满心都是对爱情的憧憬,觉得家人就是太小心眼,不理解他的感情。

他甚至一气之下,直言不认女儿了,要和家人断绝往来。

2019年,在众人的反对声中,徐先生毅然决然地和蒋女士领了结婚证。

婚后刚开始的那几年,日子倒也过得还算平静。可到了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

蒋女士说,你要是不登记,那咱俩以后就没有夫妻生活了。

徐先生一听,坐不住了,他看蒋女士态度强硬,实在没办法,最后只能无奈地去了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还设了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先生原本以为,这居住权登记完了,日子就能安稳些。

可没想到,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像变了个人似的。

她不是做饭时故意放徐先生忌口的食材,就是变着法的挑刺吵架,时常吵得徐先生头昏脑涨。

到了2022年9月,徐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个无理取闹的女人了,就跟着受气包似的,搬到客厅睡沙发。

可即便这样,夫妻俩矛盾还是没有平息,一点小事都能吵起来。

半年后,徐先生实在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2人在2024年7月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

本以为离婚后就能摆脱这一切的徐先生,没想到麻烦还在后面。

2025年1月,蒋女士凭着之前签的“居住权合同”,直接诉至法院,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卧室住,还禁止徐先生这个房屋主人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

有人说,那就让她住卧室呗,出了卧室门外的地方不允许她踏足不就可以了。

这个房子有他前妻的份额,不可能是男方一个人的,他女儿可以打官司析产,要回妈妈的份额,看这个女人还能住哪里?

或许如果把居住期限改成“婚姻存续期间”就没有哪么多麻烦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徐女士的这个行为?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蒋女士手上拿的居住权合同合法有效,而且已办理登记,那她确实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所以,蒋女士要求搬回卧室居住,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居住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居住权益,通常应基于合理、公平的原则。

蒋女士在离婚后,利用居住权要求独占卧室并限制徐先生在特定时间进入,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居住权设立的合理目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如果蒋女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徐先生的正常生活,超出了居住权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她的诉求可能不应得到完全支持。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蒋女士在离婚后,凭借居住权合同要求搬回卧室并禁止徐先生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这个行为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存在一定问题。

在2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蒋女士仍要求独占卧室并限制徐先生的进入,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双方生活的和谐与正常秩序。

蒋女士的这种行为不仅给徐先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违背了社会一般认可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最后,法院判决蒋女士可以住回卧室。

也就是说,徐先生要把那16平米的主卧让给前妻蒋女士住,而自己只能住到通风和采光都不好的7平米客厅,他只觉得心里很憋屈。

最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最后,这件事以徐先生给了蒋女士20万,蒋女士把徐先生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全部注销作以收尾。

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这场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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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陈大鹏

陈大鹏

20
2025-06-23 14:31

20万啊 就是出去卖几年也赚不到20万啊

凶残的兔子

凶残的兔子

19
2025-06-23 16:35

一大把年纪了活到狗身上去了活该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9
2025-06-23 16:38

这个女人赚大发了!好计谋!当代诸葛亮!

用户15xxx65

用户15xxx65

3
2025-06-23 18:16

诈骗也能成立?

感恩的心

感恩的心

2
2025-06-23 18:26

好色不明智

云卷云舒

云卷云舒

2
2025-06-23 18:51

应该在上面加一个可以撤回权

用户15xxx65

用户15xxx65

2
2025-06-23 18:20

这种居住权是男人挂了之后才生效,用来对男人子女的,男人应该有权取消,不然是不是骗子骗你写下欠条之类的也成立?

奋斗 回复 06-23 18:42
居住权是两人没离婚时男的死了女的可以一直住到死,这才是居住权,🉑这两人都离婚了,也就是没有夫妻关系了怎么可能还有居住权?

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1
2025-06-23 17:42

这个老头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着了女士的道,这个居住权应该解除婚约终止。而这个终身的前提员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和这老头先于女方过逝而给女方保障,这个权不能滥用。

寒江孤影

寒江孤影

1
2025-06-23 15:55

有个退休厨师老婆去世后找了个女人住在女的家里,老头经常做各种好吃的菜给女人的儿女吃走时还做各式糕点点心带走对自己的儿女从不问信,大概过了十几年吧老头中风瘫痪结果女人和他离婚赶了出来,而他儿女也不愿意接收这几年退休金也全用在了女人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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