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案例】某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丙、丁上山检查时,甲、乙为了抗拒检察,对丙、丁实施暴力攻击,丙、丁进行反击,形成互殴状态。甲攻击丙时,丙及时躲闪,导致甲击中了同伙乙,乙被打成轻伤。请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的答案】:甲攻击丙却击中同伙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根据是否需要防卫意志,有如下观点: 观点一:如果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志,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对乙的轻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二:如果认为正当防卫需要防卫意志,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过失致人轻伤,但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教辅参考答案】:甲意图实施不法侵害,但却打伤了同伙乙,造成了防卫效果,属于偶然防卫。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根据防卫意思不要说,甲对乙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观点二:根据防卫意思必要说,甲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疑惑:根据案情,甲、乙应该是同伙,共同对付丙、丁,那么甲对乙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故意,怎么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