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小知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浮华得历史 2025-06-24 16:10:56

实用法律小知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例: 假设张三于2020年1月1日借给李四10万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然而,李四到期并未还款。 1.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张三有权在2021年1月1日后的三年内(即2024年1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还款。 2.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张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即2024年1月1日前)因某种特殊原因(如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行使请求权,他可以在这些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需注意,这种延长并非自动生效,而是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3. 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张三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即2040年1月1日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法院根据张三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否则张三的胜诉权将丧失。

0 阅读:6
浮华得历史

浮华得历史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