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房也算强奸?”内蒙古,女子称,自己40岁的弟弟因怀疑结婚15年的妻子出轨,偷偷在家卧室里放了个录音笔,录到了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糟践自己的话后,怒不可遏与妻子发生争吵,而后又动手打了妻子一顿。 事后弟弟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又后悔了,想“哄哄”妻子,便与妻子发生了关系。怎料,弟弟的妻子第2天报警,声称自己不愿意,被自己的弟弟强奸。 “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录音笔录下了事发时的全过程,女方当时也没有说不同意!”女子觉得男子太冤了,数月来一直在为此事奔波,还给弟弟请了一个律师。 女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内容属实,还出示了一张拘留通知书,显示2025年3月23日14时,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男子刘某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记者尝试联系女子弟弟的妻子,但是未得到回应,随后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案已经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向当地检方了解情况,当地检方表示与案件有关的内容不能透露。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女子所说的内容是否属实?暂不得而知! 但是应当注意的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地“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该行为的核心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也没有把丈夫从实施犯罪的主体中排除出去。 也就是说,即便是夫妻关系,如果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妻子的意愿,与妻子发生关系仍可构成强奸。 2、其次,《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具有谦抑性,即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尽可能地使用刑罚替代措施,少用甚至不用刑罚,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夫妻之间吵吵闹闹、打情骂俏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基于夫妻关系这层外衣,只有在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比如正处于离婚状态)的情况下,丈夫才有可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 3、再次,妇女的意愿如何是一种心理状态很难直观判断,也不能单听女方一面之词。需要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司法实践中,往往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案发时被害人的认知能力、案发时被害人的反抗能力、案发当时的环境、案发后被害人的反应等因素综合判定。 同时,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女方有无口头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女方有无肢体反抗、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具体到本案,也就说,即便女方在录音中没有说“不”,也不能代表男方就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 还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中行为人所采用的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手段。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方因怀疑妻子出轨,进而殴打妻子,属于事前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要认定男方有罪,除了要有证据证明男方确实违背了妻子的意愿,还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对妻子实施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4、最后,涉事男子最终会不会获罪?还是像河南濮阳被控婚内强奸,最终被以证据不足撤诉的男子一样? 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处理家庭矛盾,依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因为一时冲动!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太可怕了!山东,男子在看房时想要强奸女中介,结果女方剧烈反抗未果,谁料,男子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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