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转?”6月22日,广西,一对恋爱同居3年的情侣,因感情不和分开后,女子要求

云舟时策 2025-06-25 14:38:04

”有反转?”6月22日,广西,一对恋爱同居3年的情侣,因感情不和分开后,女子要求男子还钱,并将其告上法庭,但男子却说不欠她钱,转账是情侣间相互赠予,他给的钱更多,据悉恋爱期间,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男子给女子转账22.4万,一审驳回女子诉求,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谁爱还谁还反正我不还!明明是自愿赠予,如果都这样今后谁还敢谈对象?”小童(化名)愤怒的说道,这声抱怨,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也引出了近日在广西发生的一起情侣分手后的经济纠纷案件。   故事发生在广西,梁女士与童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不久后两人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他们共同生活,购置家具,分担生活开支,俨然是一对准备携手走向婚姻的情侣。   正如许多情侣一样,他们之间也频繁发生转账行为,梁女士向童先生转账19.15万元,而童先生向梁女士转账22.4万元,这些转账中不乏“520”“1314”等充满爱意的数字,也有大额转账用于购买家具或支付生活费用。   然而三年前,这段感情走到了尽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甜蜜的同居生活戛然而止,分手后,梁女士多次要求童先生归还部分款项,但童先生却认为,两人之间的转账都是情侣间的赠与,他不仅不欠梁女士钱,反而给得更多,面对梁女士的“讨债”,童先生并没有明确的回答。   无奈之下梁女士将童先生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向童先生转账19.15万元,其中12.8万元是借款,另外还垫付了家具款2.1万元,并帮童先生偿还了网贷利息4458.63元,这些款项,理应得到归还。   童先生则辩称两人恋爱期间互有转账,属于情侣间的正常经济往来,不存在借贷关系,他强调,自己累计向梁女士转账22.4万元,金额超过梁女士转给他的钱,因此梁女士无权要求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就转账达成借贷合意,这些转账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由于梁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具体用途,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然而梁女士不服,选择上诉,在二审中她提交了新证据,包括信用卡流水、POS机刷卡记录以及家具购买凭证,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期间向童先生转账的8.5万元数额较大且无特殊备注,不符合赠与特征,应认定为借款。   并且她垫付的2.1万元家具款有明确的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也应予以返还,而4458.63元的网贷利息,因是童先生使用梁女士的信用卡产生,童先生也需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在扣除童先生已返还的4.8万元后,判决童先生偿还梁女士的家具钱,这一结果,让不少人感到意外,因为二审法院显然更关注转账金额的大小和备注内容的含义,而非单纯以“赠与”或“借贷”来划分。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一位网友说到:“转账有痕,感情无价,如果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没有明确备注,分手后真的很难说清,恋爱可以感性,但经济往来一定要理性。”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恋爱中的转账,有些是情意,有些是负担,更希望情侣们能以结婚为前提,理性处理金钱问题,而不是等到分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的‘算计’。”   正如一位法官所言:“爱情不需要用金钱来证明,情侣之间请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环球网 20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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