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店主清早发现,一辆车停在店门前,店主打电话要车主挪走,车主却说:我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6-25 21:23:44

广东中山,一店主清早发现,一辆车停在店门前,店主打电话要车主挪走,车主却说: 我没空! 等有空了再说!店主等一上午,也不见来挪车,打了二三十次电话,都被车主挂断,店主报警,民警给车主打去电话,车主还是那一句话: 有空再说!直接挂断电话,店主等到下午,实在忍无可忍,用钢管把车焊住,静等车主前来找他,谁知第二天一看,店主更加崩溃了。 2025年6月23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一辆车停在一家店大门口,影响到了店家的生意。 店主大清早起来,来店里开门,他赫然发现,自己家店门口停了辆白色轿车。 店主奇怪,店门口并不是停车位,而是行人走动的路面,只要再往一点,下了台阶就是路面。 别人家的车三三两两,都在路边靠着路牙子停靠,唯独这辆车霸道,直接就把店门口挡住。 店主一想,也许是人家临时停靠,自己来的也早,说不定等上一会,车主就会来把车开走。 店主二话不说,先把自己家店门打开,谁知店门口被车完全挡住。 店主有些着急,这就明显已经影响到了生意。 他走到车前,转了一圈,发现车上留了电话,他暗自庆幸,也许车主有事,耽搁了时间。 店主按照号码拨了过去,电话接通,店主客客气气: 师傅,你来把车挪一下吧。 谁知那车主一听,十分的烦躁,他告诉店主说: 我这会没空,等有空了再说! 说完之后,他就挂断了电话。 到了中午,店主急了,这一大早,店门就被挡住,这算是啥,你就是办事,也不能这么久吧! 店主接连给他打了二三十个电话! 可等来等去,一直等到了下午,也不见车主人影,店主急的上火,又给车主拨打电话。 车主这回也不装了,他电话不接,直接挂断,店主忍无可忍,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一看,确实有点太不像话,民警给他拨打电话,可车主依然还是那一句话: 我没空挪车,等有空了再说! 民警告诉店主,要他和车主好好协商解决,店主又找交警,交警一看,这里不属于马路,是小区内部道路,他们不能拖车。 店主傻眼,他没招了,车主真牛,这也太欺负人了。 他等了一天,也没见到车主的人影,既然你不想走,那就彻底不要走了。 于是,店主一气之下,找来几根钢管把轿车围住。 他又找来焊工帮忙,焊工立刻动手将钢管焊在地上。 钢管焊好,轿车刚好被圈在了里面,店主心想,这可是你自己作的,请你走你不走,这下想走,你得来求我! 等你求我,咱俩再好好掰扯,都在同一个小区,哪能这样不管不顾? 谁知到了晚上,店主他们都去吃饭了,车主来了,他一看车被焊住,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可是,当警方赶到,他已经走了,他告诉民警,已经不需要警方帮助他了。 等店主回来时,发现地面上只剩下被切开的钢管,车主压根就不在乎。 记者闻讯赶来,店主告诉记者,也许对方是个滴滴司机,白天休息,晚上开车。 可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别人家店面门口当做自己的停车场吧! 有人给店主出了主意,要他卸下来两个轱辘,再用千斤顶把车顶住,看他车主还能开走? 可店主是守法人士,根本不会这样的手法。 也有人说,乱停乱靠有时候是着急有事没有办法,这还可以理解,但打电话都不接,那肯定是人品特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扰乱机关、团 体、企业、事 业 单 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车主将车停在店门口,影响了店主正常营业,虽然一般情况下,此类行为可能情节较轻,但车主拒不接听电话、拒不挪车,致使店主的生意长时间受到影响,有构成违法的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该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随意通行,不属于上述道路的范畴,那么交警确实无权对小区内的违停车辆进行拖车等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焊钢管的行为固然不当,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且钢管属于店主所有。 车主未经店主同意,擅自拆除钢管,属于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钢管因此受到损坏,车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店主也可能因私自焊钢管围车的行为,需对车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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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U

SGU

4
2025-06-26 03:56

拿钢丝球堵排气管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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