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在地里干活,被一只马蜂给蛰伤,前前后后花了7000多元治疗。男子认为,邻居家里养马蜂,就应该让邻居赔偿。邻居却说,蜇人的马蜂是野马蜂,不是他养的,还让男子拿出证据来。男子无奈,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男子刘某正在地里干农活的时候,突然感觉脖子传来一阵刺痛,下意识的用手拍了一下,发现是被一只马蜂给蜇了。 刘某起初并没有在意,可还没等刘某回家,他的伤口处就出现红肿,痛感也越来越强烈,刘某连忙去医院进行治疗。 在医院里,刘某前前后后花了7000多块钱。 等出院后,刘某接着就来到邻居杨某家中,让杨某赔偿。 原来,杨某有饲养的马蜂,刘某怀疑蛰伤自己的马蜂,就是杨某家里的。 杨某肯定不承认,认为蛰伤刘某的一定是野马蜂,不是自己家里的。要想要赔偿,除非刘某能拿出证据来。 刘某气不过,把这件事反馈给村委,村委从中协调未果,建议刘某走法律程序。 刘某遂一纸诉状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7000余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刘某被马蜂蛰伤,并因此产生医药费,有权要求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刘某认为是杨某在饲养马蜂的过程中,疏于对马蜂的管理,导致马蜂出来蜇人,杨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杨某认为并非是自己家的马蜂蛰伤刘某,其怀疑理由也是合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刘某被马蜂蛰伤这一事实,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既然刘某主张是杨某家的马蜂蜇人,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来,否则就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另外杨某还认为,马蜂的生活习性,并不会主动攻击人,除非是刘某去捅马蜂窝,所以刘某同样存在过错。 第三,法院怎么判?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为查明真相,法院工作人员专程来到事发地点,发现,刘某干活的地方,距离杨某养蜂的地方,距离仅有50米。 经过了解,马蜂的活动范围为200米,且附近也没有其他养蜂人,故法院认为,刘某被杨某所喂养的马蜂蛰伤,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应该认定该事实存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应该赔偿刘某的医疗费。 另查明,刘某用于马蜂蛰伤的费用,实际为5000元,故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刘某5000元医疗费。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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